20140621 約13:00國道3重大車禍

沒有人覺得JIMMY的A柱真的很猛嗎
滾這麼多圈車室依然很完整

scorpian wrote:
如果LANCER的時...(恕刪)


請問最高速限是你說的算還是紅斑馬說的算?就是有你這樣高速公路的內超車道常常一堆車..
希望你去西方國家開車開開看..罰單收不完...

我一直在想..台灣的高速公路警察是是不是有怠忽職守......想當初...騎機車要戴安全帽...也是一直在罰款..機車要裝置後照鏡...也是常在抓... 所以現在騎機車都會戴安全帽..機車有裝後照鏡......


在此拜託一下...請讓高速公路發揮到最高的效能....不要再死守內線車道...就算是兩線道..也把內線讓出來吧.........
.....
喜美幾乎整台車都已經完成變換車道了
這種情況我都按喇叭把對方趕回原車道就好了
不需要閃






這是高公局網站上的圖,圖片左上角有一台藍色小車,旁邊有一行字(小型車最高速限行駛)
再來看到左邊屬來第二車道,小紅車超車完後還是回到原車道

高工局用圖片來說明了: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只要是時速高於110,是不構成堵車條件的

一般情況下,最高速限本身就是以你車內的時速表為準,因為準確度不高所以才在最高速限110又加了寬容值10,車內的錶誤差值太大,未依規定行駛於內車道是要開罰的,除了透過維修管道修正時速表外,也可以在收到罰單或被國道警察舉發時再到裁決所去申請裁決吧!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1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
以下罰鍰。
3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
元以下罰鍰。
4 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csimduke0804 wrote:
喜美幾乎整台車都已經完成變換車道了
這種情況我都按喇叭把對方趕回原車道就好了
不需要閃

linking5411 wrote:
小弟曾在加州唸書有美...(恕刪)


可能對回頭/轉頭的定義有些許不同吧~~
一種是Glance over the shoulder...

另種over-the-shoulder check...回頭是應該屬於這種
merge lane;或 R/F Turn Lanes

在時速100KM 的高速公路上~回頭看太可怕了...
至於我們這些前浪的心酸,聽不聽,後浪自己評估吧,反正後來的修車錢及浪費的時間是你在付的...

markwangs wrote:
每個國家的交通狀況跟...(恕刪)


這跟哈洋沒什麼關係吧

撇頭看是一個習慣動作

不會這麼做的事到死都仍然是那故我的死樣子

台灣的行車間距不適合?

行車間距是手抓著方向盤,腳踩著踏板的你可以控制的巴???

雖說在這起事故中,JIMMY撇頭確認不一定能看得到C8切進來

但一環扣一環,JIMMY確認不足+打方向燈後切換過快+C8反應能力不足

事情不是單一因素論,如果該遵守的事情都有遵守,觀念該有的都有記牢

那事情可能不會這麼發生
籲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mrmask wrote:
可能對回頭/轉頭的定...(恕刪)


沒辦法,可能我的言語碰觸了不該碰觸的領域,也可能是我表達不好...

在我的認知回頭是over,而不是左右擺頭看,對此造成各位誤會我深感抱歉...

HBO10383 wrote:
JIMMY確認不足+打方向燈後切換過快+C8反應能力不足


切換過快的是 C8 而不是 Jimny 唷~

你可以仔細看一下
C8 Jimny
12:37:06 打方向燈
12:37:07 還在車道上
12:37:08 開始切換車道 打方向燈
12:37:09 完成 90% 的切換車道動作 還在車道上
12:37:10 失控 Jimny 剛開始壓線
12:37:11 碰撞發生 被撞了



以 Jimny 而言
12:37:08 時準備切換車道時
C8 根本就還在自己車道上
哪想到下一秒 C8 會自己冒出來
而且還莫名其妙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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