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Gabriel wrote:
樓主,你願意盡你的所能,去遵守目前110的速限嗎?

不不不...因為取締有上限寬容值,所以可以多踩一點
Arch.Gabriel wrote:
以自己錶速的最高限速,表示這個人盡力去符合法規了

不不不...法規只有講最高速速限110,被測速槍打到不是110就不行
wetty wrote:
不不不...因為取...(恕刪)


你終於搞懂了目前主管機關在搞哪招,
然後建議你現在再回去看#16樓,
記得看二、三、四看仔細一點...

尤其是二。
katana057 wrote:
主管機關說沒有,
執法芳說私下有。

那,你指控的是高公局,還是這個國道警?
katana057 wrote:
照法來看是不行的,
我也不想為難他們,

忘記了,你是不會跟他們計較的
wetty wrote:
那,你指控的是高公...(恕刪)


所以你要照法?
還是照法外不罰?

我要指控誰?
我要指控違法占用方,

我不就說了我不想為難高公局嗎?

wetty wrote:
不不不...因為取締有上限寬容值,所以可以多踩一點
不不不...法規只有講最高速速限110,被測速槍打到不是110就不行


人家樓主都說他會盡力去守法了,自然不會故意多踩那一點囉

這年頭要找到願意盡力守法的人很少了,就別要求那麼多了,我們自己都不見得能做到,對吧
Arch.Gabriel wrote:
人家樓主都說他會盡...(恕刪)


所以為了守法,
沒必要就不要開在超車道啊。

當然懶惰變換車道,不稱為必要。
katana057 wrote:
所以為了守法,
沒必要就不要開在超車道啊。


你看看你,樓主講什麼都沒在聽


pearceliu wrote:
但我是以假設前後車都沒違規的情況下來討論 超速的行為已違規了
謝謝您的回覆 也祝您行車平安

Arch.Gabriel wrote:
你看看你,樓主講什麼都沒在聽


大哥... 我回了你什麼 ...
跟樓主那句話有衝突?

97超95沒違規,
後車以110,接近,閃燈示意超車,
身為前車,該怎麼做?

以上都是真實速度。

katana057 wrote:
所以為了守法,
沒必要就不要開在超車道啊。

Arch.Gabriel wrote:
人家樓主都說他會盡力去守法了,自然不會故意多踩那一點囉

原來是這樣啊
wetty wrote:
樓主開車時,看得見別人的錶?
還是樓主的錶,是國家認證,可以用來取締的錶?
說穿了,樓主也是用自己的錶,判斷別人時速
這就是佔用內側的駕駛人的心態...

還以為以為樓主是,前交通部長毛治國口中的:我開車,我最大,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
katana057 wrote:
我要指控誰?
我要指控違法占用方,

katana057 wrote:
所以為了守法,
沒必要就不要開在超車道啊。

是的,中華民國的人民,要守法
katana057 wrote:
我不就說了我不想為難高公局嗎?

至於政府嘛...
wetty wrote:
是的,中華民國的人民,要守法


不只中華民國,有"法"的國家都要守法,
所以你要守法外不罰(仍然違法),
還是真正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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