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Gabriel wrote:
樓主,你願意盡你的所能,去遵守目前110的速限嗎?
不不不...因為取締有上限寬容值,所以可以多踩一點
Arch.Gabriel wrote:
以自己錶速的最高限速,表示這個人盡力去符合法規了
不不不...法規只有講最高速速限110,被測速槍打到不是110就不行
Arch.Gabriel wrote:
人家樓主都說他會盡力去守法了,自然不會故意多踩那一點囉
wetty wrote:
樓主開車時,看得見別人的錶?
還是樓主的錶,是國家認證,可以用來取締的錶?
說穿了,樓主也是用自己的錶,判斷別人時速
這就是佔用內側的駕駛人的心態...
katana057 wrote:
我要指控誰?
我要指控違法占用方,
katana057 wrote:
所以為了守法,
沒必要就不要開在超車道啊。
katana057 wrote:
我不就說了我不想為難高公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