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意外到底是公車的錯還是貨車還是騎士?

台北廚餘 wrote:
https://m.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1099020&p=4
看看這判決吧....(恕刪)

這個判決跟這棟樓的"超車行為人"是不同的吧
若你PO的判決機車單車在同一線道
從單車後方超車的機車當然難辭其疚
但這棟樓貨車單車屬不同線道
貨車"並非"在單車後面
必定是有一方越線到對方車道兩者才會發生碰撞
而單車是超車行為人,超越的是跟單車同線道的公車

關於越線碰撞的案例我在218樓有PO過
來談談"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違規用路人讓步"的案例

很多很多時後,法律跟你我的認知是不一樣的
是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帝王條款的惡法
造成很多駕駛明明無過失卻"人死為大"的被安上罪責
自從行車記錄器問世後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神威就越來越少了
腳路車不是去撞貨車側邊,

腳踏車已變換車道完成,

貨車追撞的!


貨車司機及老闆等著賠錢,

騎士賠上一條命!


我有開車、騎機車及騎自行車!



黑皮牛 wrote:
這個判決跟這棟樓的"...(恕刪)
un3354 wrote:
腳路車不是去撞貨車側邊,
腳踏車已變換車道完成,
貨車追撞的!...(恕刪)

哦?
是嗎?

你是怎麼判定單車已經變換完車道的?
我怎麼看都覺得貨車車頭早已超越單車後輪
甚至已經與單車騎士平行了耶



這樣的空間,感覺寬不到50cm
單車真的能在輪子手把不越線的情況下穩穩的鑽過去嗎?
我覺得就算可以也頗為勇敢
真的
做個假設猜測
單車因沒注意後方來車,而後方來車駛近時被嚇到而自己急煞
造成龍頭晃動自撞車輛的機率非常高
還在吵?

腳踏車路權

腳踏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

腳踏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腳踏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

法條: 腳踏車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且不得侵入快車道! 所以腳踏車因前方公車停下無路可走時, 腳踏車也應停下. 而不是闖進快車道!
違規跟肇責是兩回事, 違規就該死? 別人違規你就一定非撞上去不可?, 沒有應注意這條, 台灣天天有人蓄意去撞人了....不是這樣子的, 止訟及預防才是重點, 可惜很多人都學不會, 防禦駕駛才是上策.... 中策是保險要充足, 下策才是出事吵我有路權, 我是對的....是的, 但是人已經死了.....

無肇責的情況就3種而已
(1)行進間被航空器掉下來撞到
(2)靜止在應靜止處: 停車位或停等紅燈或塞車靜止被後車撞
(3)應注意(速限內, 左右車道, 號誌), 已注意(有減速, 有閃避, 有剎車痕, 有影像可證明), 惟對造突發之行為非常人所能逆料及預防


那位法官判不應向非理性違規者低頭也是因為合乎(3)的條件, 而本案的貨車根本沒有到那個標準

本案貨車司機一點都不倒楣....開車從來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要注意的事太多了, 習慣以我車大堅固撞我倒楣的心態開車的貨車, 而不以防禦駕駛觀點出發, 出大事是遲早, 依(2)之標準, 貨車怎可能無責, 撞到之前連剎車痕都沒有, 有狀況(右前方有停止車輛或行經路口不減速)根本不減速腳也不放在剎車上待命, 影片看起來貨車也是亳無注意, 如果我是法官, 貨車有責任, 不是死者為大而是人命關天, 開車在路上本來就要注意別人的存在, 尤其是開大車, 車愈大駕照愈不易考, 就是因為要比別人更有技術及更注意才行, 否則一出事就是很嚴重, 道理就是這樣, 如有防禦駕駛觀念, 剎個車, 留出空間, 單車客不致被撞到, 再不然剎車還是撞上, 至少不會輾過, 單車客大不了摔車輕傷 , 至少也還容易處理, 結果貨車亳無剎車, 完全不注意車道前方之狀況.....撞上輾到才停, 可惡的開車心態


aialex wrote:
貨車有錯??看標題就很想問版主有在開車嗎??
這樣種情況下有誰開車的會知道要減速?開車就是看前方不是??
我就正常直直開不是??
錯的就是騎士!!
不珍惜自己的生命還要牽拖別人!!
倒楣的是貨車司機!!
貨車有錯??看標題...(恕刪)
都已用甚至 2字,
誰在前?誰在後?

圖片看出來嗎?

騎自行車,餘命粗估1000萬,
7:3 貨車7。
騎自行車都是經濟較富裕!
司機通常不會負責任,
老闆會請律師!

相似的案件,
年初碰到一件,
貨車公司老闆跑不了,
司機已經不管,而且離職了!
保險理賠人員只出庭一次!
ado016435 wrote:
違規就該死? 別人違規你就一定非撞上去不可?...(恕刪)

貨車是撞上去的嗎?
單車在消失在公車後面之前貨車車頭已經與單車後輪平行
你的"非撞上去不可"的根據在哪裡?是事實嗎?
未審先判?
影片你看的出來貨車有煞車沒煞車?(貨車一定說有)
你怎麼判斷開車的沒有注意?(貨車一定說有)
你又知道駕駛開車的心態可惡?
騎車就是一件安全的事啥都不用注意?也不用防禦駕駛?(看也知道單車沒有)

防禦駕駛是為了不出事,人人都應為之
畢竟...不管對錯,死了就輸了
而非出事了來怪罪駕駛"你沒防禦駕駛"倒因為果的定罪
反正先給駕駛安一個"應注意未注意"的罪責=沒有防禦駕駛=駕駛就是有錯
現在有行車記錄器,天天有人蓄意去撞人這種事
法律早能更精確的判決事件是否有反應的時間能否避免
"應注意未注意"這種無條件判決的惡法早已不合時宜應該廢除
讓真正應該負責的人公平的負起責任


un3354 wrote:
誰在前?誰在後?
圖片看出來嗎?
...(恕刪)

圖片看的出來貨車車頭已經行駛至單車旁邊
不可能由後追撞單車
也不可能是你說的單車已經完成換道

你年初處理過的案件
歡迎分享
對方告的是公司不是告員工?
保險出面調解不成對方執意要告?
判決下來了嗎?
再細看影片, 本案是夾撞, 貨車撞到單車時, 單車是在他車道白線內, 並不是橫在貨車的車道被撞, 肇事主因變成貨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次因單車同車道併行(正確方式應停在公車後方等待, 或等隔壁車道沒車時切入)

單車在他原本行駛的車道, 即使切過去, 仍在他車道的白線內, 也在貨車前就切入, 貨車完全無剎車,無閃避, 未保持安全距離, 未減速....台北市車道寬度本來就比其他縣市要窄, 本來就要更小心, 貨車司機不當一回事自然不會放慢速度, 業務過失致死罪就是針對這些林北趕路, 其他人給我閃遠一點林北跑業務送貨最大的心態的司機而設的

以下如我是法官可能的模擬對話

法官: 被告有沒有看到公車停下來
司機: 有
法官: 被告有沒有看到單車切過來
司機: 有
法官: 那你有沒有剎車
司機: 沒有
法官: 被告有看到單車卻沒剎車, 有過失
司機: 因為我沒注意.....他會切過來....
法官: 應注意未注意.....
司機: 啊沒有啦, 我沒看到單車
法官: 被告開車都不掌握前方車道路況, 不保持安全距離的嗎? 應注意未注意
司機: 我只管我車道, 其他我不管啦
法官: 什麼都不管......開車哪有那麼簡單......


黑皮牛 wrote:
貨車是撞上去的嗎?...(恕刪)
司機應該是業務過失致死罪吧? 民事連帶責任是貨車老闆
un3354 wrote:
都已用甚至 2字,
誰在前?誰在後?

圖片看出來嗎?

騎自行車,餘命粗估1000萬,
7:3 貨車7。
騎自行車都是經濟較富裕!
司機通常不會負責任,
老闆會請律師!

相似的案件,
年初碰到一件,
貨車公司老闆跑不了,
司機已經不管,而且離職了!
保險理賠人員只出庭一次!
都已用甚至 2字,...(恕刪)
死了就是輸家,就算家屬拿1000萬一樣是輸家
出門在外第一個想的是保命,絕不是法律.路權.肇責沙小的
鄉民的看法都分幾百種了,法官們的看法一樣是好幾百種,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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