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愛辯論老話題!所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都不可以進入的意思??


hcs0525 wrote:
當然是說內側'並排...(恕刪)

如果只有"內側並排",
那表示中,外車道沒並排啊~怎不走中,外車道?
如此,為何你會被堵塞到有兩個交流道這麼長的距離?
Gullit168 wrote:


你喜歡超車後回中線...(恕刪)


我換多部車,目前車剛做20保養,二十年開20萬,每年一萬

就是一般人通值,南北也常常一日往返(高鉄不適合狀況),

或許每個標準不同、行駛里程不同;無法體會別人狀況⋯

現在人就是太自我,缺乏同理心⋯⋯
Gullit168 wrote:
你喜歡超車後回中線,...(恕刪)


有是有啦,蠻多施工路段限速70,不過沒啥人在遵守,你想遵守就變烏龜路隊長了。
看到小賢子 wrote:
如果只有'內側並排...(恕刪)


內側當然跟中側並行才叫並排⋯樓上説的內、中、外三車道

並排才是無言,基本內、中並排都直接外車道超車再回中車道

,當然現在車況及駕駛觀念,要最高車速行駛只能三車道連續

變換超車才能做到⋯
hcs0525 wrote:
內側當然跟中側並行...(恕刪)


可是,
先前你回應我的時候的確是講內側並排啊~

所以重點是內側開不到110啊!
跟並排沒關係啊~

hcs0525 wrote:
我換多部車,目前車剛做20保養,二十年開20萬,每年一萬
就是一般人通值,南北也常常一日往返(高鉄不適合狀況),
或許每個標準不同、行駛里程不同;無法體會別人狀況⋯
現在人就是太自我,缺乏同理心⋯⋯


速限110,內側車道時速90~100已經違法了
版上沒有人認同這種作法

很多人為了抹黑『最高速限』
常常拿『低於最高速限的車輛』堵塞超車道當作例子
淨說些魚目混珠的言論,讓人看了很倒彈..

而且我只是很好奇原來某些人眼中車速90~100就已經算是『塞車』等級了
那車速剩下『40~60』算什麼?
那車速剩下『0~20』又算什麼?




ch000253 wrote:
有是有啦,蠻多施工路段限速70,不過沒啥人在遵守,你想遵守就變烏龜路隊長了。


台灣人不遵守、不尊重自己的法律規定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不喜歡還可以用自己的喜好曲解法規

看到小賢子 wrote:
可是,先前你回應我...(恕刪)


基本上中、外車道要開多少我都不在意,最算內車道開100以下只要

不並排我也無視,但是對於三車道已並排內側又堅持的當然反感⋯⋯

因為目前法規對於長期違規佔用內車道的車輛只有執法有開罰的權利,

偏偏這個違規不好開罰所以無解⋯

hcs0525 wrote:
基本上中、外車道要...(恕刪)


一下子說內車道並排,
一下子又說三個車道並排……
還說從這個交流道塞到下一個交流道……

我覺得,你說得情況不叫"塞",
單純的車多而已,因為並排車都還有90-100的速度……

你應該得譴責內車道的真正慢速龜車才是。
如果內車道這台車能開到110,早就超越了中線90-100的車了。
根本不會有並排的問題。


hcs0525 wrote:
我換多部車,目前車剛做20保養,二十年開20萬,每年一萬

就是一般人通值,南北也常常一日往返(高鉄不適合狀況),

或許每個標準不同、行駛里程不同;無法體會別人狀況⋯

現在人就是太自我,缺乏同理心⋯⋯
...(恕刪)


是的, 自私是人性, 這無可必避免, 所以才會有 Brass's paradox 柏雷斯悖論
超車道是疏浚道,有洪水來就會溢滿, 洪水退之後就會乾涸, 沒有路權就該離開!
在交通學上有個Braess 悖論現象, 可以說明超車道兼行車道,反而降低了流量及車速

單一駕駛人個體, 所自認的理性利益選擇, 和整體車流的理性利益選擇,基於人性的自私,必然是不一致的。

如果中/外車道有空間,就應該回到原車道, 填滿中/外車道的無車空間, 同樣可以"最高速限"行駛
不離開,超車道變成行車道? 無法超車, 是所有車的車速都會下降!
猶如"囚徒困境"
無一參與者可以「獨自行動」(即單方面改變決定)而增加收穫.. 唇亡齒寒啊! 不是一種零和博奕
以為達到最高速限, 就是贏者全拿? 可以佔用超車道
(其實最高速限路權只有55m+5m的超車道, 不是基隆到高雄的超車道)
卻不知道這就是人為造成的堵塞 ,超不過, 相對車速沒有比右邊車速快, 即無"超車行為" 請不要停在紅框"超車道" 內(如圖) ,造成兩車併駛, 要移動到外側的橘框內

若不離開內車道, 這造成一個又一個車群, 切割很多道路空間是無車(黃框),閒置的! 造成整體車流量下降 ! 犧牲的是車流量 ! ,相同的車輛卻要更長的車道空間!
明明是人為造成的堵塞! 卻一直說車道空間不夠,要拓寬蓋新的車道???
很多堵塞是人為造成的 , 例如 併駛
併駛並不需要兩台車完全車頭對齊, 只要排列在前後的安全車距內, 後面的車就無法閃車縫超越了! 如圖, 留下過長的車距, 形成車群
超車後就離開,在1公里內,這16台車會在同一個車道上 (車距55m)

如果超車後有幾輛車不離開,這16台車,同樣以車距55m分散在二個車道,交叉置放在二個車道上,同一個車道車距拉長為110m,但內側車和中線車的車距還是55m, 這樣的車距是無法變換車道的, 這第17台車無法在1km之內這種車距之間穿梭, 會被擠出這一公里之外
比起同一個車道放16台車, 二個車道交叉放置16台車, 車流量就降低了
兩者車速都是"最高速限", 但是歐盟國只用了一個車道, 台灣卻要二車道! 犧牲的是車流量 !
Q車流量 = D(密度/車距) × V(車速) 存在固定不變關係
如果超車後都回到中線車道,填滿中線閒置無車空間,16台車排成一列,每台車都可以110km/h, 節省車道空間之後,這第17台車可以進來!

超車道是疏浚道,有洪水來就會溢滿, 洪水退之後就會乾涸, 沒有路權就該離開!
超車道和行車道之車輛密度, 是相互影響的.
如果, 所有用路人都能讓道, 有超車行為才使用超車道 , 這樣行車道和超車道都能達到最佳車速(都能"最高速限行駛")!

不離開?每多一台車就多佔去60m的車道, 密度越來越高,就會堵塞,車距也會縮小/不足,也就無法最高速限行駛了!
根本不是這台車車速的問題, 是這台車位置的問題, 只要非超車在內側車道上, 這台車就佔去了60m可超車空間 !

台灣國道,國一全長不過374km, 高雄到台北不過360km, 常常花上5個小時以上 , 南投 中彰 新竹 大溪龍潭 都是 瓶頸
但是長度更長的法國 Strasbourg 開車到德國 Köln, 只要 3個半小時 -4 小時

都一直宣稱, 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
然而
德國最繁忙的高速公路是A100,在柏林,其次是A3科隆的外環區和 A7漢堡西北部,另外司圖根,慕尼黑,法蘭克福周邊車流量, 全部都超過台灣國道1號 五股路段 的車流量。
日均流量(ADT)2010(資料來源:Hochspringen Manuelle Straßenverkehrszählung 2010 des BVM )
共有20個高速公路路段,每日車流記錄超過100,000(10萬)輛/每天
A100 Dreieck Funkturm – Kurfürstendamm (Berlin) 186 100
A 3 Köln-Dellbrück – Kreuz Köln-Ost (Nordrhein-Westfalen) 157.100
A 7 Dreieck Hamburg-Nordwest – Hamburg-Stellingen (Hamburg) 151.800
A 8 Dreieck Leonberg – Kreuz Stuttgart (Baden-Württemberg) 147.600
A 9 Kreuz München-Nord – Garching-Süd (Bayern) 146.200
A 5 Frankfurt-Niederrad – Frankfurter Kreuz (Hessen) 145.900
(太多了,以下省略)

台灣車流量最大的路段(高公局2015統計資料)
國1南向路段 五股-高公局 142,356(周六) 130,678(周日) 140,438(周2-4)
國1北向路段 五股-高公局 139,004(周六) 129,788(周日) 134,965(周2-4)

常塞車的路段, 都沒有超過 10萬輛 /每日
國3北向路段 大溪-龍潭 78,856(周六) 86,179(周日) 66,287(周2-4)
國1北向路段 竹北-新竹(公道五路)84,223(周六)87,709(周日) 84,451(周2-4)

"塞車"這不是車多的問題,是都擠在一起,形成車群, 車群內沒有行車車距了, 所以才塞車, 不能倒果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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