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是我的觀念有問題嗎?

8924132 wrote:
您這問題實在跳針太...(恕刪)

是誰告訴你"開110的最大,通通要讓開"

要看誰先進入超車道要超車,還是誰先進入內側車道行駛?
你連先來後到的順序都不懂了,怎麼談路權?
直行車路權大於變換車道的車,(不相信你可以路上去測試看看。)
但你為了這台中線慢車,強行介入已經早在內車道行駛的快車陣中,既違規,又拖慢了整個內車道的車陣。

法律要求遵守管制規則,你卻一直說法律違反法律,怪哉,要是讓你這麼簡單就看出來違憲,那立法當局所有人竟輸給數字兄啊~

你跟h兄一樣,只會認為你們的解釋才是對的,主管機關是錯的。
katana057 wrote:
我真的很佩服你.....(恕刪)

我也真的很佩服你,我何時說裁罰表是立法院通過的?是裁罰表根據法律,規則來訂,說白話點,也就是有所本。我是那一句說裁罰表是立法院訂的?要抹黑也要我有說過再來抹黑吧~

我講的是道路處罰條例第33條要求用路人遵守管制規則 ,真佩服你,你這個也看不懂也來插話。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但你為了這台重線慢車,強行介入已經早在內車道行駛的快車陣中,既違規,又拖慢了整個內車道的車陣。...(恕刪)

小弟問的不就是違哪條規?

要論先來後到,中線要超車的在前面啊
只要不侵犯到安全距離
違哪條規?


超車道運作靠的是預留車距
還是靠速度?


叫"最高速?"那台移到中線
不就有車距讓後面的保持110?
用高公局的說法
他沒有最高速,也沒在超車
不是嗎?
還是連自己說的義務也不遵守了

如果是併駛就更坑爹了
車距雙倍不足...
瞬間鎖死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2 條
授權的只有
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
可沒授權在內側車道加上快車道這功能
8924132 wrote:
超車道運作靠的是預留車距
還是靠速度?...(恕刪)

感謝提供影片。
但是大大在主題上沒說得很清楚。車距方面的知識和判定我是不太懂。

是要表達,所有內側行駛的車輛,都沒佔著不讓嗎? 還是..?
看到小賢子 wrote:
我也真的很佩服你,我何時說裁罰表是立法院通過的?是裁罰表根據法律,規則來訂,說白話點,也就是有所本。我是那一句說裁罰表是立法院訂的?要抹黑也要我有說過再來抹黑吧~

我講的是道路處罰條例第33條要求用路人遵守管制規則 ,真佩服你,你這個也看不懂也來插話。


你果然還是一個樣,
又直接無視行政程序法150條,
果真強大,
用"竄改原立法精神","後起"的"行政規則",
來反駁"上位"且"先訂立"的"沒有但書"的"法律",
這樣可以反駁"不得逾越法律授權範圍與立法精神"?
happywork01 wrote:
感謝提供影片。但是...(恕刪)

所謂的堵塞是前方沒有車距可供維持速度
受前車制約,不得不踩下煞車的狀況


當內側車道的密度達到臨界時
其實不需要任何瓶頸就能塞車了


而當內側車道比中線車道還慢時
就是一場災難了

為什麼非超車時勿占用內側車道
車距不是前車用速度製造出來的
而是"讓"出來的

超車道是用來降低中線被未到速限車制約的機會
當讓人可以"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自由行駛時
就變成另一回事了

8924132 wrote:
小弟問的不就是違哪...(恕刪)

沒侵犯到內車道的安全車距,但速度不夠還是會造成後面的快車降速。
一樣是自私的私利影響公益。

katana057 wrote:
你果然還是一個樣,...(恕刪)

你更糟糕,我沒說的話竟直接抹黑。

看到小賢子 wrote:
沒侵犯到內車道的安全車距,但速度不夠還是會造成後面的快車降速。
一樣是自私的私利影響公益。

還是說不出違哪條規?

最高速限在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面前
怎麼這麼蒼白無力?

了解什麼叫"權利必受法律保障"了沒有?
8924132 wrote:
還是說不出違哪條規...(恕刪)

沒違規啊,你從那裡看到我說超車是違規的,在學某人,沒看到,先咬再講?
只是造成內車道大家一起先降速,再提速啊~因為自私的車拖累大家而已。

倒是用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的車,有違規嗎?那一條?
還是要學h大的"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來開罰?
沒用的,沒違規的事如何開罰。
既然敢講最高速限了,自然得跟得上車流。
別再拿真正的龜車說嘴了。
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權利當然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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