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抓耙子就在你車後

car888 wrote:
就我好心,跟樓主提醒一下,抓耙子不只在你車後,
車前也有抓耙子哦。


就我好心,再度提醒樓主,一般道路不打方向燈只罰900,

否則高、快速公路一張就罰3000元了哦。

衷心希望您這3張是一般道路的,這樣您就要感謝檢舉您的人了。

3000-900*3=300

樓主還倒賺300元。

hosee921 wrote:
就當小孩愛狡辯,總...(恕刪)


人家可專業的呢

小心被激出不該講的阿

car888 wrote:
就我好心,再度提醒...(恕刪)


就我更好心

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的舉發,同一台車需要距離六公里/六分鐘 這是避免爭議

如果連續三張,那這可玩久了

看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多深遠
去找一個行車紀錄器沒有勘驗所以罰單取消的判例來看看..
如果沒有~~你可以去提看看^^ 加油~
idome12345 wrote:
為什麼就是有人會跟某...(恕刪)


又一個來洗風向了,先繳的是300元裁判費,不是罚單。
好爽,今天戰一打人。
判決書我有一堆,絕對可以打臉!

但這種有法源依據的的事,
不辯自明!


依法:

凡交通違規案件有涉及重量、速率、酒精測定值等,
依規定需使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之儀器採證外,
其他之科學儀器並無類此規範;
且交通違規案件,
檢舉亦無規範所使用之儀器須經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後才可使用。

(以上出處於台北地院106交201號判決書,法院100%認證)

判決書傳送門: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2IfpeHsWyKhpgeWsEF8WlmrgCp9m%2fQXOyQgzHssi4MY%3d


以上就是法律知識,
活在自己的世界還大言不慚,真是厚顏。



實在懶得跟某些人說了!有本事你就繼續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會幹這種事的我還蠻喜歡跟在他車後面的,因為連基本方向燈都懶得打的人,沿路一定會貢獻更多給國庫)

yatsung013 wrote:
最近接到連續些道3...(恕刪)
請回原廠加裝方向燈, 就不會再被檢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判決書我有一堆,絕對...(恕刪)


別鬧了,大人,CNS編制才多少人,怎麼可能把自己要做的事推給CNS。輕薄為文哂未休者,必定身與名俱裂。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判決書我有一堆,絕...(恕刪)


大大這才是真正可以服人的專業

某些人的嘴臉只會讓人笑話

不過某些人看不到我說的 我封鎖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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