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888 wrote:就我好心,跟樓主提醒一下,抓耙子不只在你車後,車前也有抓耙子哦。 就我好心,再度提醒樓主,一般道路不打方向燈只罰900,否則高、快速公路一張就罰3000元了哦。衷心希望您這3張是一般道路的,這樣您就要感謝檢舉您的人了。3000-900*3=300樓主還倒賺300元。
判決書我有一堆,絕對可以打臉!但這種有法源依據的的事,不辯自明!依法:凡交通違規案件有涉及重量、速率、酒精測定值等,依規定需使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之儀器採證外,其他之科學儀器並無類此規範;且交通違規案件,檢舉亦無規範所使用之儀器須經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後才可使用。(以上出處於台北地院106交201號判決書,法院100%認證)判決書傳送門: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2IfpeHsWyKhpgeWsEF8WlmrgCp9m%2fQXOyQgzHssi4MY%3d以上就是法律知識,活在自己的世界還大言不慚,真是厚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