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君 wrote:突然切入可不是我說...(恕刪) 那還真沒什麼好說的了 反正就是等法官判現在在說的就只是一種普世價值試想有個男童站在圖中白線內(基本等於在你右車燈的位置))我是蠻想問問這裡有多少人覺得不減速直直開過去 撞到是他家的事 這樣是合理的=====================樓上這位仁兄 叫別人看清楚前自己才該先想清楚車胎離白線就這麼一點距離 試想一個男童放在這可能只有30公分的距離中(還不算後照鏡)你都不覺得應該減速注意一下嗎?
黑龍之眼 wrote:沒問題的 意思就是...(恕刪) 你先證明司機有意圖撞死人再來說吧撞死人對司機有什麼好處?一個弄不好就工作不保、賠錢賠不完、家庭不保、妻離子散、還要跑法院背官司、心理壓力巨大就算最後無罪,也會心力交瘁很多人,包括我在內,會買第三責任險也是怕這些麻煩一般人只要精神沒異常疾病都會試圖避免撞到人或車老是認為司機都想去撞人我覺這已經有點被害妄想症了
暴君 wrote:你先證明司機有意圖...(恕刪) 你怎麼不問問那些酒駕的人同樣的問題?一個弄不好就工作不保、家庭不保、妻離子散、還要跑法院背官司、心理壓力巨大?事情還不是發生了 還不是上路撞死人了一般人只要精神沒異常疾病都會試圖避免撞到人或車你終於說對一件事了那麼男童跑在幾乎是貨車前方的位置上 為何他沒有減速去試圖避免呢?到底是睡著了? 在滑手機? 還是心態有問題?
黑龍之眼 wrote:你怎麼不問問那些酒...(恕刪) 你喝了酒就會想開車撞人嗎?酒駕是酒駕想撞人是想撞人2者能混為一談你也蠻厲害的酒駕撞死人一般在實務判決上是判過失致死而不是故意殺人致死有致死的行為不代表有致死的意圖,這部份的法學知識建議你可以學起來會想殺人要嘛是有利益感情糾紛,要嘛就是精神失常、情緒失控你若覺的司機精神失常,可以主張去給精神科醫生作鑑定,這我沒意見你認為他沒有試圖避免是你認為而已,因為你用上帝視角在事後諸葛我認為司機已盡到充份義務,只是小孩衝的太突然而已所以事故鑑定中心也是鑑定無肇責,而沒有說司機不注意前方
黑龍之眼 wrote:了解了解有結論了 ...(恕刪) 我也了解了結論大概是你認為每個人只要逮到機會,就會想撞個人來看看就是了看來你對人性還真是很缺乏信任,認為人人都想殺人不過我每天上下班,闖紅燈的、橫越馬路的、不打方向燈的,我每天都能見到看來,至少不是每個人都像你一樣對人性這麼沒信心至少我每天見這些人或車違規,也沒看他們怕被撞也沒見有車在一旁等機會就衝上去撞人的
黑龍之眼 wrote:沒問題的 意思就是我開車在快車道有台白牌騎在禁行機車道我就可以撞死他而你會支持我...(恕刪) 故意去撞死白牌車叫蓄意謀殺!沒人會支持你!不同的東西別拿來類比,把不同的事物分清楚很困難嗎?就像有人po fb的影片,女車主下車,很慢的轉彎車惡意輾過她,是蓄意謀殺!不同的東西別拿來類比,把不同的事物分清楚很困難嗎?
本人每天都花很多時間在 開車 騎機車 騎腳踏車以我長期觀察的經驗台灣大部分的汽車駕駛有一個習慣路肩白線的左邊有物體(包括機車.腳踏車.行人)即使那個物體凸出白線左邊一點點汽車是會注意並且稍微偏移以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但物體是在白線右邊 (即使是離白線很近)汽車大部分下意識都認為是安全的 不會減速 甚至是加速我要表達的是大部份的汽車駕駛 是以白線為絕對的安全線 不希望白線右邊的物體無預警的侵犯至左邊本案 我沒有任何立場 有罪無罪一切都是法官的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