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00開11X被開罰,車主喊冤「內側不是超車道嗎?」

xboy200 wrote:


不!您完全懂我的...(恕刪)


請看:
國道警交字第1070703044號。

所以你不用推給法官出來,
已經有公文解釋,
最高速不是這樣拿出來給你當擋箭牌。

麻煩當個有良好駕駛人。謝謝!
看海成花 wrote:
那這樣的邏輯可以嗎?

實施超車道,
研究數據證實提高車流量,
降低超車車禍率。

你們佔用超車道,
降低車流量,提高超車車禍率。
害人自私又阻礙交通。

這樣可以嗎?


這樣的邏輯當然不行

我回得文是在說明你們往往自創提出的法學規則根本沒有實際案例可以驗證你們口中的"違法"行為是否真的是"違法行為",你的回文完全牛頭不對馬嘴


另外下面這段話,又跟我前面提到的"自創解釋"行為如出一轍
==
實施超車道,
研究數據證實提高車流量,
降低超車車禍率。

你們佔用超車道,
降低車流量,提高超車車禍率。
害人自私又阻礙交通。
==
妖魔退散 wrote:
請看270樓~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函
國道警交字第1070703044號
(三)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
順暢,該局持續透過資訊可變標誌(CMS)、廣播、平面
媒體、宣導短片、懸掛紅布條等各種管道,並在沿線多處
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標誌,加強宣導用路人於超車後
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

因為這個很難定義
很容易有爭議

所以警方可是大大的宣導 盡量勿佔用
因為交通要順暢
沒想到被你們當成霸王條款.................
擋的車流降低不順暢
哀~~~~~~~~~~~~~~~~~~~
可憐哪


這是國道警察論壇網頁的回文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而且你的結論滑坡太大,明顯在發洩心情,而不是追根究柢
Gullit168 wrote:


這樣的邏輯當然不...(恕刪)


我這則回文又不是在跟你說法則規則,

是在跟說事實,
一個政策可以提高車流量,降低超車車禍率。
那不遵守的人不就是降低車流量、阻礙交通,提高車禍率?
也提不出來佔用超車道有什麼好處。

所以說是自私阿自私。
Gullit168 wrote:


這是國道警察論壇...(恕刪)


你不覺你很可憐嗎?

請看完你的第三段,
超車回完中線,盡量不要佔用超車道。

他全部的意思是:
尖峰時段,因為車多,所以會有非超車時段不得不行駛超車道。
但只要情況許可,要大家盡量勿佔用超車道。

完全避重就輕。只挑自己想看的。
看海成花 wrote:
我這則回文又不是在跟你說法則規則,

是在跟說事實,
一個政策可以提高車流量,降低超車車禍率。
那不遵守的人不就是降低車流量、阻礙交通,提高車禍率?
也提不出來佔用超車道有什麼好處。

所以說是自私阿自私。


是你直接順著我的前一篇回文而回文
所以別人正在討論法學問題,你突然冒出一個交通問題,你覺得這樣的回文很合適??

再者,我前面也已經說過了
"超車道可以提高車流量,降低超車車禍率。 ......" 這是01自創的結論
嘴巴是你的,你可以盡量說
就跟"原則法"大於"例外法"一樣

對我完全沒說服力
不過倒是可以在這裡跟同溫層一起取暖
典型的01大大邏輯

網友說:數學課本教1+1=2
01大大說:你的認知是錯的,數學課本是教1+1=3

網友說:參考書也是說1+1=2
01大大說:參考書寫錯了

網友說:學校老師也教1+1=2
01大大說:老師教錯了

網友說:我在超市拿一個蘋果跟一個蘋果給店員結帳,他算我兩個蘋果的價格
01大大說:店員算錯了


然後01大大結論就變成
網友提的全部都是錯誤的資料,因此網友沒辦法證明我有錯,那就代表我一定是對的
看海成花 wrote:
你不覺你很可憐嗎?

請看完你的第三段,
超車回完中線,盡量不要佔用超車道。

他全部的意思是:
尖峰時段,因為車多,所以會有非超車時段不得不行駛超車道。
但只要情況許可,要大家盡量勿佔用超車道。

完全避重就輕。只挑自己想看的。


又在自創說法了,我都看膩了,你不膩喔??
Gullit168 wrote:


是你直接順著我的...(恕刪)


會讓人笑死
自創結論?

這是「研究數據」
不是我自創。
數據報告國外實施超車道得到:
1.提高車流量。
2.降低超車車禍。

你真的很可憐欸..
東西都選擇性看的。
就跟你轉貼的一樣,
不看第三段,要求盡量勿佔用超車道,
但尖峰時段因為車多,在內側道無法回中線要以最高速行駛。

自私的人總是只看自己想看的。
Gullit168 wrote:


又在自創說法了,...(恕刪)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來~幫你標重點蛤!
不要只挑自己想看的唷!

請問警方是宣導:最高速行駛超車道?
還是宣導:超車完回中線呢?

請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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