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 for sale wrote:應該說台灣駕照太好考像你舉例的哪些已經算簡單就像有些路口有個(停)的路牌連這麼清楚簡單了還是一堆車就這樣衝出去如這個在香港只要沒4輪在白線前停下就會被開單扣分了 要舉例太多了。市區從外線直接左轉彎。市區右轉三線道大馬路直接右轉切內線,而不是先轉外線再切內線。看到行人在斑馬線上直接從行人中間穿過去。雙黃線大迴轉紅燈迴轉跟行人強碰太多太多了。邁向3000。我也會。
frogghoul wrote:所以在說你們都把法律...(恕刪) 話說回來..閣下不也是把台灣法律當參考用的嗎?講不過了開始說美國法律,再來說德國法律我也好想有說英文的美國朋友啊,結果我只有說英文的菲律賓朋友..
所以說樓主直接無視他沒有開方向燈的說法因為開方向燈幹嘛?旁邊車不讓啊,大車又切進來我又不能切出去(安全距離不夠)所以樓主就先腦補好車子不讓他的情境了那麼我大概也只留言到這裡因為大概怎麼講,樓主也只想說是BMW的錯,自己沒有錯我想這樓破3000應該沒問題只是這個極限會到哪裡沒人知道是版主會先砍呢?還是留言沒上限?或者是挑戰01系統的極限(不知留言有沒有5000篇限制?)最後就拉板凳來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