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在人行道機車格裡離開原來要用牽的??????

simon074 wrote:
真想噓你
我最討厭走在人行道上躲機車
...(恕刪)


樓主是無辜的受害者啦, 先別急著噓.
該噓的是那些人行道沒劃分停車格, 機車卻亂停塞滿, 造成行人與機車搶道.

他不過是停在政府劃分的車位上進出, 中了陷阱.

有些政府單位, 例如消防局或警察局, 在自家建築內停汽車(有劃車格),
進出直接開上人行道.
如果照開單警察的邏輯, 是不是應該 下來推車推上去嗎?
我知道沒圖沒真相, 下次看到直接補圖, 但能不能剛好拍道車輛進出就要看運氣了,
我沒那個閒功夫瞎等, 但我不相信他們都是下車推車停車.
該是換用腳踏車環島的時候了
機車如果在人行道上要用牽的,那找車位的人怎麼辦?用牽的找車位要找多久?我覺得在人行道上劃設的機車格,應該要開放機車可以用騎的比較合理。
我也很想說…

你駕照是怎麼考的…

連人行道不能騎車 這點也不知道…



唯一能申訴的

真的只有態度不佳這一點了…
人行道是不能騎機車的~ 所以...下次注意一下吧!
但是如果汽車要開進車庫, 經過人行道時是不是也要下車用推的?
這種事情你被開過一次單之後 印象就會深刻了
基本上你頂多申訴一下該名警員開單的態度不佳
至於你被開單的理由是完全沒有疑問的
我自己也被開過同樣的單子 頂多只是地點不一樣
人行道上面本來就是不能騎車 這是事實
yehshichow wrote:
人行道是不能騎機車的...(恕刪)

有人家裡一樓拿來當車庫,外面就是人行道,
但我還真沒見過有車主是下來推汽車到馬路上的,
這種一出門至少就要違規兩次了吧。
突然想到兩個...
可以拿來當對比的事情...

經過多年宣導...
大家也都知道...
"機慢車兩段式左轉"的規定...
有人想要迴轉...不想轉兩次...
索性就在紅燈時...
下車...用牽車的方式過馬路...
到對面再上車騎乘...警察也沒輒...

還有"紅燈禁止右轉"的規定...
也看過有人...
在警察面前紅燈下車把車牽過去...
再上車騎走...警察也沒輒...


為何偏偏會在"人行道機車停車格"和"人行道禁行機車"這中間...中槍呢??
台灣人的小聰明...
在這時候...不見了...怪怪!!
lkkbuk wrote:
我也很想說…你駕照是...(恕刪)


態度不加也很難申訴唷~
除非能提供現場錄音...
還要有和員警大吵的橋段出現在裡面才可以的~
這也是為何現在警察開單都盡量不大聲講話的原因..
通常都是違規駕駛人在大吵大鬧..而員警只是冷漠的在旁邊開單..
因為這樣就算你有錄音也沒用...

人行道不能騎車是常識了吧...很多年前就已經有開罰了...
要開放是絕對不可能的...原因很多..
只是大家都是貪方便跟警察對賭而已...賭不會被抓~
包含我也是一樣~
既然被抓了,就去繳錢吧...
申訴了錢還是要繳的...又麻煩..
因為違規是事實,沒什麼好申訴狡辯的...只能說你運氣不太好
以前在北科附近也被抓過, 不過因為對話內容不同...只被開了未帶行照...
ObiwanKing wrote:
我們都知道 機車本來就不可以行駛在人行道上
那政府 為甚麼要在人行道劃分機車停車格?
擺明不就是陷阱嗎?

如果政府全面取消人行道上的停車格, 馬上就會有人罵停車位不足.....

本來人行道是不該停機車的, 但是台灣機車實在太多, 只好找個變通的方法, 讓機車停上人行道
但是機車停上人行道, 還是要遵重行人, 所以麻煩你下車用牽的, 這樣有不合理嗎?

如果台灣的機車沒那麼多, 土地又夠大的話, 我想沒有人會想讓機車停到人行道上的!!
敗家不歸路, 越走越恐怖
Jonry wrote:
所以麻煩你下車用牽的, 這樣有不合理嗎?...(恕刪)


其實我就是覺得這裡不合理.
不是說機車就是應該騎上去,
而是照法條走, 人行道就是不該停機車, 不該停車的地方畫位,
然後要求停車的用牽的這件事真的很不合理.

現在新的解套方式是路邊機車停車位的劃分是直接在路邊挖一個凹字, 機車直接從馬路停進車位
這樣機車停車既不佔用到馬路, 也不會騎上人行道.

整件事, 樓主就是太衰, 遇到利用政府規劃不當的地方開單的不肖員警.
若現階段的環境不容許立即重新規劃更正, 過渡時期是否善意的立牌提醒機車騎士停車注意違法呢?
而且就這件事違規的程度, 是否勸導比開單更適合呢?
這些都是值得討論與改善的地方.

其他網友也有提到有許多地方汽車停車是會開上(或是經過)人行道
, 為什麼員警不開單
(我相信他不會真的去開單, 然後說
這是甚麼道? 這是甚麼道? 駕照怎麼考的? 請你推車上來
因為根本推不動, 他會被申訴到爆掉
, 然後結論是動線的錯, 應該要重新規劃, 罰單取消)?

因為機車推的動就應該要下來推嗎? 就應該自認倒楣的接受罰單嗎?

罰要罰的有道理, 讓人心服口服.
如果白紙黑字說, 你就是犯了法規xx條, 那很多申訴的案件都過不了.
像之前禁行機車道, 因為路邊公車擋道的因素, 最後不是都可以申訴不罰嗎?


不只政府, 一般人對機車和汽車的標準就已經大不同了.
兩輪的權利爭取, 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該是換用腳踏車環島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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