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rari GT wrote:這種人間殘渣,不用多...(恕刪) +1, 我只是很好奇..像這種開法只能檢舉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不能告他 "意圖謀殺" or "公共危險罪" 之類的嗎?只是開個罰單對這種人X有什麼警惕作用?更別說台灣的罰金那麼輕... =_=如果在道路上蛇行能罰個百來萬該有多好,國庫永遠不用怕沒錢, 道路上也會少些亂開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