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白受難了...我似乎是板上第一個Q0Q

陳小春2525 wrote:
版主觸犯了刑法的〝過...(恕刪)


何謂過失傷害你真的了解嗎?
說詞也太片面了吧…
joulin 大

記得去寺廟裡面求個平安,人沒事就好

為自己也為車車求個平安符囉。
陳小春2525 wrote:
版主觸犯了刑法的〝過...(恕刪)




我是不懂法律啦....肇責就交給警方去裁定...

但是你說FOCUS 前保沒內鐵....
我可以肯定是錯的....沒確認過就別亂說
我是FOCUS車主換過ST保桿...
以樓主的照片為例FOCUS前保桿內鐵位置在前保塑料水平切線與水箱冷排的中間
由圖中可以隱約看到水平切線下方有一樣為烤漆白色的內鐵


如果沒有保桿內鐵...以這個撞擊力道..水箱冷排應該不會才傷這樣而已....

我之前不小心撞到T牌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07525&last=10076618
萬幸阿, 機車騎士跟駕駛人沒事就好.
以機車車頭毀損狀況 機車應該是約40km/h撞上小白,
好在小白車頭跟機車騎士有斜角成斜面相撞,人飛起翻過引擎蓋,不然騎士一定撞上擋風玻璃.受傷程度就不應該只是擦傷.

只要人沒事,其他的就由保險處理了.
陳小春2525 wrote:
版主觸犯了刑法的〝過失傷害〞刑責!
怎還敢爭論對錯阿!


樓主的過失傷害罪是一定會有的
我也發生過開車在大馬路,跟巷子衝出來的機車發生對撞的慘劇
而被對方告過失傷害
只因為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沒辦法,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不過對錯還是可以爭論的
因為我被對方求償170萬元的賠償金額
此時,不爭個對錯怎麼可以咧
a8931014 wrote:


樓主的過失傷害罪...(恕刪)


通常都是和解了
不過有些人會受到一些誤解或是引導去提出告訴
過失傷害是他可以告的,這是他的權利,畢竟他受傷了
但是告人是一回事,會不會成立又是一回事喔,
台灣法律是成文法,但不代表一條法律可以代表一切
通常這樣的情況都是會用車禍判決來當誰錯誰對
在此引用"中華民國車禍關懷協會"的一句
""車禍的責任歸屬,直接影響當事人的權益至鉅(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告不成還會被反告喔,
因為機車騎士的行為也是因注意而未注意,引此撞上汽車
因此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與精神驚嚇,這也是可以成立的喔
並不是開車的就定是吃鱉的

因此通常這種狀況下,兩邊基本上都會合解比較多
律師也比較會告知當事人儘量和解,因為你告人,人家就不能告你嗎?
這樣的法律觀念才是正確的
請大家留意喔,以後才不會被吃定了
doctrine wrote:
FOCUS的保桿是F...(恕刪)


請問是什麼材質做的有什麼問題嗎??能否說明。
一堆又一堆的事~~
kosenwrote:
通常都是和解了不過有...(恕刪)


我也很同意kosen大大的說法

不過當我在法院出庭的時候
是個很年輕的女法官
她就直接跟我說:你要不要賠錢跟對方和解?不和解的話我過失傷害就要判下去嘍
我當時就一整個無言了
我就說:對方要求的金額170多萬我真的負擔不起
法官說:那我現在請法院院長出面,再幫你們調解一次,調解不成的話,下一次開庭就要判了
我就說:好吧

後來法院院長出來調解的時候,第一句話也是問說:你最多可以拿多少出來?
我一開始真的天真的以為,我們會先討論一下事情的前因後果,再來說賠償金額
結果沒想到,我得到的是這樣得結果,我真的『好傻,好天真』
那次法院院長的調解,也是沒有下文

而我那次車禍,到最後會鬧上法院的原因
就誠如kosen大說得『不過有些人會受到一些誤解或是引導去提出告訴』
對方就是請了所謂的司法黃牛,所以才會開出那種天價的賠償金額
而那個司法黃牛,就是我們地方鎮民代表會主席的弟弟
所以我們在鎮公所調解委員會,完全是一面倒向對方,我們這一邊,根本沒有說話的空間
以致調解都沒有結果

樓主這次不幸中的萬幸,有保保險,所以應該可以很順利的解決這件事

a8931014 wrote:
我也很同意...(恕刪)


請問大大~~你當初有做責任鑑定嗎??
不然應該從巷子出來的責任會比較大啊??
這樣要求170真的很扯

當初我車被撞的時候
對方以及保險公司一直說我那邊是從巷子出來~~所以要負將近7成的責任(不是我開的車~~且對方跟當時處理的警察都認識)
後來車友們都看了筆錄並確定撞擊點以及對方煞車痕確定是對方衝進逆向車道以及超速(煞車痕加上撞擊後停止約30+30=60公尺)
我方早已完成轉彎程序進入車道~~所以鑑定結果是對方要負全責

如果覺得己方有理~~鑑定是很重要~~才不會損及自己的權益

對了~~如果對方要求170的話~~你可以請你的保險公司一同前往~~並針對對方的要求請保險公司負責
這樣就可以順便把保險公司一起抓近來負責
當初撞我車的人就是這麼做的~~且他只保了強制險~~所以拖了很久
因為你一定有保"強制險"

不用把所以責任都攬在身上~~這是保險公司不會跟你說的~~(哪個傻子會跟你說:我會幫你賠錢的啊??)
遇到這麼 灰 的人,我當然有申請鑑定啊
結果鑑定那天,對方缺席
所以鑑定委員會後來回函說,因資料不足,不予鑑定
還把鑑定費3000元退還給我
就是因為肇事原因無法確認
所以我跟對方才會拖那麼久都沒有和解
唉,其實主要原因還是因為社會的黑暗面啦....司法黃牛

強制險只賠對方的醫藥費,全部加一加1萬多
其中還是因為對方老婆不願意把傷者接回家照顧,故意多住在醫院幾天,直到被醫生趕回家
才讓醫藥費因住院費才超過1萬元的

建議大家在不幸遇到車禍這種事情的時候,要多做功課,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當初真笨,應該把法官問我的那些話,寄到水果日報,問看看法官可以這樣威脅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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