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段這裡已經不是新聞了...速限 40kn/hr, 而且這路段出了不少事, 速度還是放慢點好! 超速 11km, 沒什麼好說的, 01 原本就不是來取暖的好地方...自己違規在先, 把罰單繳了, 下次小心點就好...況且這裏每次新聞報導都有啊, 除了這裡之外, 還有重慶北路四段, 交流道下速限 50km/hr 的拍照, 也是政府的印刷機, 平時多小心吧 !
pepsi_blue wrote:lin.franco wrote:樓主這罰單可以申訴的...(恕刪) 限速40KM,寬容值10KM,拍照時速51KM 任何儀器都有誤差, 所以假設儀器誤差為正負 2km因此樓主的實際時速可能為 49 到 53 km , 假設在 49 or 50 km, 仍在寬限值內, 可不罰不能保證樓主被拍照時是否違規, 在法院是有這種判例 存在的所以有很多地方的測速儀器, 都調整為 寬限值再 +3 or +5km, 就是避免這種問題補充說明:都卜勒測速雷達規範:3.8雷達測速儀之各項檢定公差如下:(5)速率偵測之準確度:不大於1km/h;或不大於2km/h (當速率在150km/h以上時) 。3.10雷達測速儀之各項檢查公差為檢定公差之1.5倍。雷射我記得是 正負 3km, 有誤的話, 請幫忙 Update
我開過的路,唯一覺得訂速合理的就只有台江大道,我只開過一次,限速70的樣子,但我完全不想開到70.台灣的路爛歸爛,但我都可以開到超速,唯獨台江大道,一開始定速80,開沒幾百公尺,乖乖的將速度降到5-60.路實在夠爛,還是新路咧.
即使經過換算低於五十那還是超速~寬容值是大家的默契法律寫40就是40....拿去吵還是會判你超速國光號被開超速達116行車紀錄器寫102經法官認定還是超速2km~罰單依舊有效!台灣的速限我覺得連高速公路都有問題限速到底為了安全還是罰單老實講~我一直認為是後者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