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撞死逆上國道騎士 不起訴~~~~(不要刪我文啊>"<)

aj4789aj wrote:
整體而言沒甚麼問題阿...(恕刪)


因為多少想拿點補償的心態吧~
我覺得駕駛應該要向肇事者繼承人求償汽車修理費...
現在告完駕駛...但不起訴~
下一個被他們盯上的不知道是誰,檢察官,醫院急診室,醫生.....
開車的常姓女子應反告他們名譽損害並求償,並且一併對車輛損害求償。

真的是打人的喊救人!

雖然騎機車的被撞死,但若沒有逆向上國道,就不會被撞死了!

自己嚴重違規還怪別人!

這年頭要錢不要臉的還真不少!
herroa wrote:
開車的常姓女子應反告...(恕刪)


嗯....
這時候應該會有人出來反駁說:
機車逆向上國道是違規事實.....可是只有警察可以開單..機車騎士頂多被開單
汽車撞死機車騎士也是事實.....因為汽車是大車必須要被判過失止死..還要賠償機車騎士家屬巨額


嗯嗯....搞不好等等就會跳出來摟~~
台灣哪有什麼路權...
稍微有一點知識水準的台灣人都知道
闖紅燈 逆向 闖馬路 違規停車等等...
這些東西在台灣是有經過許可的
反正被撞死都會有的賠
我都掛了你要開我罰單!?
先去幫我去跟那倒楣鬼要點錢來還比較實際吧!!
死者家屬.... 我家小孩很乖的 平常都是騎順向... 林老書的


感謝這位開車的, 你如果當天沒把這逆向的產除, 不知道他還會害到多少人, 功德無量啊....
這個檢察官真是好樣的

早該這樣了

那來那麼多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有沒有注意你又知道了? 對方不違規的話又何來的事故?

希望這種判決以後能變成常態. 而且要改為被撞死的還要賠償車主修車費才對.

不然那天我不想活了就跑到高速公路自殺. 那撞死人的不就活該倒楣?
台北/ Steve Lee
+1
這位騎機車的也犯多注意而未注意
騎上高速公路!!
如果是路口標示不清
上去也看的到週遭路況吧!
高速公路也會有梅花字樣等各種交流道指示牌。

stevelee1203 wrote:
不然那天我不想活了就跑到高速公路自殺. 那撞死人的不就活該倒楣?

所以不開放兩輪的去跑高速公路
stevelee1203 wrote:
這個檢察官真是好樣的...(恕刪)


沒錯
哪來那麼多
光是逆向就不該出現
有人從快速道路穿越也是不該出現
不該出現的地方哪來應注意而未注意
本來就不會出現的
要注意什麼

aglow wrote:
家屬控告汽車駕駛涉及過失致死


汽車駕駛沒跟他們要求汽車維修費就很好了
還要告人家勒
自己違規在先

VJR100 wrote:
+1這位騎機車的也犯...(恕刪)


特別的重點是逆向
不然順向騎路肩還可以下去


孬豬 wrote:
有些地方上高速公路的...(恕刪)


上了國道是沒問題
但有問題的是逆向


pin54365 wrote:
所以不開放兩輪的...(恕刪)


這是有什麼關係?
這件事情是順向的嗎?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過失,正確的解釋應該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實例解釋:高速公路開車要不要注意?<<<要
這個案例有沒有辦法注意?<<<有爭議,但通說認為高速公路上無法期待用車人隨時小心有機車且逆向上路的,故不能課行為人有上述的注意義務。
那不注意部份也不必討論了.........
那平常開車要不要注意?<<<當然要
需不需要課行為人開車注意前後左右的注意義務<<<當然也要,不然的話臺灣人出門就隨時準備被撞。
不注意部份才是需要解釋的<<以台灣人對於交通法令與號誌的信任程度,與遵守的情形,單純遵守交通號誌而造成事故,並不當然認為已盡注意義務.....(重點就是,台灣開車只能自求多福)
一堆人莫名奇妙的韃伐過失的定義,說出來的卻是跟國中生差不多的理解程度...民法總則的書很便宜,請這些仁兄花點時間充實一下自己的法律"常識"吧(說知識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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