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宣導廣告

狗仔puppy wrote:
違規還有甚麼立場?超...(恕刪)


總比自私的個人佔著毛坑不拉屎沒功德心的好

況且現在有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應該有眼睛吧

杰 哥 wrote:
又來了~看來可以擺雞...(恕刪)



看看別人想想自己

台灣有些人變的喜歡玩法律(令)上的字面遊戲

殊不知已把人性該有的道德面完全淪喪掉了

這東西很簡單
沒有要超車 請走中外線 勿行使內線車道
超完車 請退回中外線 勿行使內線車道

就這樣 不用管你時速多少 你也不用管別人時速多少

不要擋到內線車道 後方快車的路 這是一種美德
No E-tag
路隊長就是路隊長

昨天上台北回程,也是遇到一台龜在內側 他前面都沒車給我開80

跟他平行的車,也壹樣給我80

在後面閃燈,鳥都不鳥我,氣
如果你在內車道行駛
而外車道車子一台接一台的超你的而過
那表示你該退出內車道了
平安回家最重要!
能超就超,別跟前車一般見識
台灣還是有比某些國家好的
老是心服氣燥的,小心血壓高
h7878220 wrote:

既然內側車已經在最高速限了

除了 有緊急的事情之外 就是屬刻意違規

而且 前車已經達到最高限速了 在不違規的原則下 何須超車!!??

超速,是警察會去處理的事情,不是烏龜該去假道學的!

blackz1z2 wrote:
宣導……要重罰才有效果吧~警察取締超速與內側路隊長,比例應該是1000:1

錯!
是10000000:1
請問一下一種情況
中間車道 車速 100
而且車輛間格距離約 500m
這時候您速度110
當超過一台,切回中間車道
但過不用10~15秒
您又要切到內側車道
這樣變成一直內外切
還是不管一路走內側車道
慢慢一部一部超
這問題應該不用在吵了吧

反正只要被別人從右邊超車,就要知道自己是烏龜

很簡單....就是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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