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了 , 撞我的人跑掉了 ...

老公雞 wrote:
報案後警察說我那是單純的車損 , 不叫做肇事逃逸 ...
請問對於這方面經驗老到的鄉民 ,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保障我的權益並且抓出對方要對方負起賠償責任呢 ?
...(恕刪)

是的.....
不叫肇事逃逸
因為沒人受傷.....
刑法肇事逃逸的條件: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算保險公司抓到對方.....
對方也不用賠你全部....
因為有一條"折舊給付".....
上法院只是耗時耗精神而已

結論.....自己塗牛糞....賠錢了事.....


所以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車輛擦撞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只要沒有人員受傷,下來談賠償的都是傻子瞜?
整篇看起來是這樣的,行車紀錄器又不是每個人都有裝,就算照到也不一定要陪全部,
重點是你要照得到
bruce300 wrote:
所以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恕刪)


"車輛擦撞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只要沒有人員受傷,下來談賠償的都是傻子瞜?" 這句話我在派出所問過警察 , 他們跟我說 ... "這是道德的問題" .
bruce300 wrote:
車輛擦撞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只要沒有人員受傷,下來談賠償的都是傻子瞜?...(恕刪)

是的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但是....
你要保證沒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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