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itive wrote:
摘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恕刪)
謝謝這位熱心車友所提供的法規條例 讓大家知道
不過今天我比較所表達的事情 是對方態度問題~
的確~行人路權大~但不代表可以靠這招打天下^^
sorontil wrote:
嗯...應該是對方有走在斑馬線上的話路權比較大...
撞到的話大概也是撞的人敗訴
行人最大的說~不過出事也是傷的最重
只能說再這體制下遇到有人在馬路上走真的要住意點
能讓盡量讓~雖然我都鑽過去=.=
光看那些過馬路的嘴臉我就一肚子氣想撞下去(想想而已)
看到有車子應該是快步通過還在拿生命開玩笑一付"有種撞我阿"的樣子兼慢慢走
常在台南火車站前圓環要轉中山路的應該懂我在講啥XD
沒辦法~大家都綠燈就看誰要先讓囉
撞到也是路人較優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