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本來我回文還以為是不是有什麼規定我不知的,我還想快車道(內線)開一百怎麼會有錯,那這樣樓主你就先不對了吧,閃人家燈,人家有義務要讓你的嗎?雖說該車主後來的行為很不可取,但也是因為樓主閃人家燈,人家才會生氣的呀,那你要是不閃他燈,他也不會b你的車呀!不是嗎?
以前的我~~都直接採煞車耶~~因為 我開速霸陸的一代戰神硬皮鯊 初代 原型機 是也~馬路小英雄之~~~~金美滿~~~所以沒在怕的啦供詞 就說後面的車 跟我跟近 我 很害怕~~不自覺 一緊張就採煞車他就撞上來了~~好恐怖喔~~
kipscott wrote:.....但我還記得先前新聞有報導一輛客運車在限速100KM開102KM,去申訴結果敗訴原因是因為該地時速限制為100KM,102KM就是超速 限速 100 KM/H,開 112 KM/H 才有可能被拍,要不然我早就收到一堆紅單了。
不知道發文者是跟車跟了多久才閃燈的??幾秒??幾分鐘??換個角度想,也許你才不到人家屁股後面沒3秒看人家不讓道(golf開100很慢檔到你)你就火大不爽了,閃完大燈馬上切到中間轉快車道這樣換成是我,我是那位golf也會不爽,而跟你玩下去開進口車是沒什麼了不起沒錯~開國產車也少在那邊一天到晚自己有小弟意識得了理就不饒人話都是你片面之詞,既然有行車記錄器把完整全部片段都po上來大家看個明白不要只會說有那段隧道內變換車道的影片而已取暖勒樓主還真是有品喔,大燈不是給你拿來高速公路上閃車用的,是照路用的
hjfrank wrote:限速 100 KM/...(恕刪) 北二高汐止路段限速90公里,所以對方開100已經是要被開單的極限了,請不要再說限速100公里了,會誤導不常開這個路段的網友,基本上當時情形如何,因為沒有影片,所以我也不知道,但是我想說不定對方是因為認為版主先挑釁(都已經開到限速+10KM/hr了,還要怎樣?)所以才有後續的『報復』行為吧,只能說最近高速公路意外頻繁,大家開車別火氣這麼大
跟我車牌差一個字, BUT 我不是開GOLF, 我開馬三~~~ 大大~~ 您就給他寄下去吧...... 這種人 就不用跟他客氣了,不過~~ 基本上這種人 我不會讓他有機會看到我的尾燈的...... 我鑽 我鑽 我鑽鑽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