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杰崙 wrote:
所以,30日之後要自己提出申請,然後再過1-2個禮拜才會發下來對嗎?
嗯,沒錯,沒那麼快發下來,遇到動作慢一點的警察單位可能會更久~
詳細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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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如何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事故現場圖、事故照片?
1、由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直接以電話向本局交通隊交安組提出申請,或親至本局服務臺填寫申請書,承辦人接獲申請案件,即彙整申請人欲申請之資料後,再連絡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至本局服務臺領取,另親至服務臺填寫申請書者,依申請人要求可親至服務臺領取,或以郵寄方式寄予申請人。
2、單一窗口作為流程: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於其就近住、居所鄰近之本局所屬各單位申請本縣轄內交通事故相關資料時,由各單位值班人員受理及核對確認申請人身份並登記簿冊列管後,再將申請書轉呈本局交通隊。交通隊在接獲申請案件後,立即彙整申請人欲申請之資料,再以郵寄方式寄予申請人,或將資料交付申請人指定取件之單位對口承辦人,通知申請人領取。
3、網路線上申請流程:有鑑於資訊網路發達時代,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其利害關係人可利用網際網路系統,直接網路線上連結本局交通隊網頁,並進入該網頁「便民服務\檔案查詢下載\」內下載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填寫(填寫方式請參閱附件申請書填寫範例)後,再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到交通隊業務承辦人,且於該網頁上另訂定「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須知」,以利申請人於填寫前了解填寫申請書方式及相關後續資料核發程序。
資料來源:台中縣警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