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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回覆如下:
單位名稱:警察局
回覆日期:98/12/04 15:03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98年11月30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有關 台端檢舉貨車行駛台64線所載運物品疑似超寬1案,經審核舉證照片顯示該貨車所載運物品確有超過車身寬度,本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舉發。感謝 台端關心本縣交通,特致謝忱,如有再發現類似違規行為,可逕向本局110報案台反映。 本案聯絡人:林XX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聯絡電話:02-22255999-XXX 正本: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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