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和機車的定義是......

其實這些法規定義的汽機車
我猜只是為了定法規時好定..不用為了汽機車寫兩份

真的要怎樣算汽機車
應該還是要看汽機車送artc驗車時是用什麼車輛送驗
可以依汽車規定驗過的就是汽車
依機車規定驗過的就是機車
大概就是照著既有的一些條文來審驗
很多條文又沒因應世界變化修正
造成很多車不能掛牌
變大家對汽機車的定義就很刻版..

花生土豆 wrote:
加裝邊車等於汽車= =?



其實在交通工具裡面就是歸類為汽車阿,這裡的"汽車"是動力車種


你要問哪一種

YES!~
Chinghaui wrote:
汽車是鐵包肉,
機車是肉包鐵,
在相同的速度下發生異外狀況,
那一個受傷的程度會比較嚴重可想而知。

大部分正常的良善駕駛人使用交通工具的目的,
通常都只是很單純的要由A點前往B點,
不論動機是要出遊、工作、載客,都一樣,
我還沒有聽過有人出門的動機是要去撞人或是被撞的。

所以,車輛的被動安全設計,充其量也只是被動的增加一點存活率,
但是就算車上裝了一百顆安全氣囊,也一樣降低不了駕駛不長眼時的肇事率。
與其仗著自己比較耐撞,就要肆無忌憚的跟人比輸贏,
更正確的做法是藉由改進自己的駕駛行為,來避免意外的發生。

如果所有人眼裡都只看你是肉包鐵或是鐵包肉來談權利的話,
那麼,路上的車輛形式應該要統一成以下這款...


怎麼撞都撞不死,電動,環保,絕不超速...

這樣就100%符合你的碰碰車理論了,對吧?

左線預備,右線預備...
汽車就是走在機車優先道不會被拍照
機車就是走在禁行機車道會被拍照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就是那個光 wrote:
日本定義 :使用內燃機行駛的車輛,超過三輪以上,或二輪但是排氣量大於125mL
分類:
1.乘用車:以搭載人員為主的車
普通自動車:總重5噸以下,載重3噸以下,載人10人以下
普通機車:排氣量125mL以上400mL以下兩輪車
小型機車:排氣量400mL以上兩輪車

可真是長知識了

看來台灣的法規定義的很模糊..
日本的真詳細


那台機車有輔助輪的好特別

在國外可以掛牌上路= =?

it's monotracer.

駕駛方式比較屬機車, 不過加了門/安全帶/輔助輪.....

照TW那種老古板的政府作風, 絕對不可能上路.........

Ducati_S2R wrote:
用肉包鐵鐵包肉來定義...(恕刪)
Chinghaui wrote:
汽車是鐵包肉,機車是...(恕刪)


在玩碰碰車啊?
上路就要撞?


Ducati_S2R wrote:
用肉包鐵鐵包肉來...(恕刪)


這台超酷
我同學有問說
犁田了怎麼辦= =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就是那個光 wrote:
日本定義 :使用內燃機行駛的車輛,超過三輪以上,或二輪但是排氣量大於125mL
分類:
1.乘用車:以搭載人員為主的車
普通自動車:總重5噸以下,載重3噸以下,載人10人以下
普通機車:排氣量125mL以上400mL以下兩輪車
小型機車:排氣量400mL以上兩輪車

這資料不太對

道路運送車輛法的分類,是對車輛本身的分類
輕自動車:二輪自動車以外的、長3.4m以下、寬1.48m以下、高2m以下、使用內燃引擎者排氣量660cc以下(不是使用內燃機的就不受這條限制)之自動車,以及長2.5m以下、寬1.3m以下、高2m以下、使用內燃引擎者排氣量250cc以下之二輪自動車(也就是下面提到的輕二輪自動車,可知輕二輪自動車是被列為輕自動車之一類,只是規格分級上和其它輕自動二輪車不一樣)
小型自動車:四輪以上者、長4.7m以下、寬2.7m以下、高2m以下、除輕自動車及特殊自動車以外之自動車、使用內燃引擎者限排氣量2000cc以下(使用輕油或天然氣為燃料者除外),以及二輪自動車中的輕二輪自動車以外的車輛
普通自動車:輕自動車、小型自動車、特殊自動車等以外之自動車

在二輪自動車方面
第一種原動機付自転車(原付一種):50cc以下
第二種原動機付自転車(原付二種):50cc以上、125cc以下
輕二輪自動車:125cc以上、250cc以下
小型二輪自動車:250cc以上
二輪自動車包含側車,也就是原本是二輪自動車的,掛了側車後多了一個輪子,它還是二輪自動車
三輪車的部份一時找不到資料

道路交通法的分類,是駕照上的分類,也就是對駕駛人駕駛能力的分級
原付免許:50cc以下
普通二輪免許(小型限定):50cc以上、125cc以下
普通二輪免許:125cc以上、400cc以下
大型二輪免許:400cc以上
Live long, and prosper!!
Akulamaru wrote:
這資料不太對

道路運送車輛法的分類,是對車輛本身的分類
輕自動車:二輪自動車以外的、長3.4m以下、寬1.48m以下、高2m以下、使用內燃引擎者排氣量660cc以下(不是使用內燃機的就不受這條限制)之自動車,以及長2.5m以下、寬1.3m以下、高2m以下、使用內燃引擎者排氣量250cc以下之二輪自動車(也就是下面提到的輕二輪自動車,可知輕二輪自動車是被列為輕自動車之一類,只是規格分級上和其它輕自動二輪車不一樣)
小型自動車:四輪以上者、長4.7m以下、寬2.7m以下、高2m以下、除輕自動車及特殊自動車以外之自動車、使用內燃引擎者限排氣量2000cc以下(使用輕油或天然氣為燃料者除外),以及二輪自動車中的輕二輪自動車以外的車輛
普通自動車:輕自動車、小型自動車、特殊自動車等以外之自動車

在二輪自動車方面
第一種原動機付自転車(原付一種):50cc以下
第二種原動機付自転車(原付二種):50cc以上、125cc以下
輕二輪自動車:125cc以上、250cc以下
小型二輪自動車:250cc以上
二輪自動車包含側車,也就是原本是二輪自動車的,掛了側車後多了一個輪子,它還是二輪自動車
三輪車的部份一時找不到資料

道路交通法的分類,是駕照上的分類,也就是對駕駛人駕駛能力的分級
原付免許:50cc以下
普通二輪免許(小型限定):50cc以上、125cc以下
普通二輪免許:125cc以上、400cc以下
大型二輪免許:400cc以上



感謝樓主指正,我資料出處是從WIKI引用的,日本的規定說實話我還沒仔細去看過....
重機喜好者
這個東西,我們是指藉由氣體做為動力的車輛

這個氣體的工作狀態是Steam、Vapor,翻譯成中文可以是單一字汽或是蒸汽

所以不管二輪、四輪,只要用這玩意推動的車輛,統稱汽車

或者是另一個說法

因為使用的燃料為汽油,所以稱為汽車........

如果搭載的是外燃機引擎的話呢?如果我用的燃料是柴油的話呢?

可能是兩者具備才能稱為汽車,因為有柴油車跟電動車的名詞出現

如果在這個部份分為二輪跟四輪是比較沒問題的

例如日本直接將自動車區分為二輪與四輪,再藉著排氣量區分大中小型


問題在於,我國創造出機車(機器腳踏車)這個名詞
(Mechanical Bicycle???)

汽車是包含全部搭載氣體動力引擎的車輛,機車只是汽車的一種形式

若將二輪汽車稱為機器腳踏車,這會引發理解上的問題

機器腳踏車,可是腳踏車不是主體,我們用機車移動不是用雙腳當主要動力踩踏板,以引擎輔助

而是,車上的引擎直接做為動力源,操作它帶動車輛移動

站上有圖有真相,這玩意才叫做機器腳踏車,基本上是不被要求掛牌的存在

二輪汽車、動力二輪、二輪自動車,是比較貼近我們俗稱機車的機械結構特性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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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翻譯亂定義,後續在訊息傳遞上又會出一連串矛盾

有共同認知的本土聚落上是沒太大影響,對歪國人來說,這些名詞可能會莫名奇妙

如果語言上沒有邏輯性,是會增加學習與交流上的困難度

其他奇怪的翻譯譬如做安全帽(Safety Hat??).........本來名稱是頭盔(Helmet)

防摔衣(prevent falling cl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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