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
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自己開快罰比較輕,兩台一起開快會罰很大........
自己最難忘的經驗是在國道三號南部清晨某路段,行駛中線速度約2X格,四周數百公尺均無車,突然後方緊貼一台車.....閃了幾下大燈

阿.....我都極速了


接著那位阿伯......就往前繼續衝了

我想我可能妨礙他晨跑路線

c207c wrote:
我忍不住想要回覆一下...(恕刪)
你讚美到我囉

巷子會車我會轉到小燈
迴轉車轉不過去要倒車 我也會轉到小燈
另外....
有次禮拜六的夜晚大約11點左右從台北要回家
上了北2高往基隆方向走 時速100走中間車道
遇到了一群飆仔 看的見的車有K8 還有 E30 318還是320的 其他就沒注意了
首先 E30車主 跑在我右邊 一直拉高轉速 衝一下慢一下 一直盯著我看 可能是看我車子有改想玩玩
挑釁意味濃厚
後面跟著改HID的K8 靠我靠的狠近
起初不想理他們 但是就一直盯著我跑 決定跟他們跑看看
就算輸也沒關係 只要他們別繼續這種行為就好
退檔油門吹勒 K8離我越來越遠 看一下旁邊
E30慢慢把我拉遠了 就這樣 我拉開K8 E30拉開我
下了交流道 回到家休息一下 朋友打電話約去18看看
跟他們會合後 往18的路上時速70的開 在砂珠灣那遇到一台SAXO
他使出跟E30一樣的動作 退檔拉轉忽快忽慢
決定跟他玩看看 一樣 慢慢的被拉遠 突然間 一台上紅頭的GF8 給他刷卡
看一下車號 唷 這不是我朋友嗎 到了18問我朋友 你幹嘛開那麼快
他說 因為它馬力比你大 還要這樣玩你 看了度爛
只能說 一個晚上可以遇到同樣的是兩次 真不容易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