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的肇事原因..會歸咎到處罰條例中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者違規而導致肇事...交通安全規則..沒有罰則..通常是雙方都沒有明確的違規事實時..判定路權用的至於行人優先的理念..前面已有大大說了..但是如果是行人闖紅燈..行人是違規的..就必須負擔一定肇責(主因或次因)...
k9999lai wrote:那意思說行人闖紅燈,就是對摟? 對一半,因為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算他闖紅燈你撞到他你還是錯沒辦法,上班時間車那麼多被擋住了我看到他就像是"感覺從我左邊那台車前面跳出來"根本閃不過唉~誰會想親下去,麻煩事一堆奉勸大家,在行人專用穿越道(斑馬線,人行道...等等)一定要離行人遠一點阿!!!
k9999lai wrote:那意思說小綠人跟小紅...(恕刪) 那意思說小綠人跟小紅人罰站只是放著好看的嗎?? 那意思去台北車站那裏重新光三越穿越到台北車站..就給他直直走過去就是對嗎? 那就不用管她綠燈紅燈... 這法規有問題...行人都不守法..何況是用路人...要這麼偏激嗎 你如果不怕受傷 是可以不管紅路燈 走自己的呀基本上大部分的人都會遵照號誌通行 很少我行我素 不管號誌的吧賠錢是另一個問題 今天闖紅燈 被撞成殘廢 半身不遂 賠在多錢也沒用 自己失去的更多請活在現實當中 你以為有這條法律 大家過路口就不管紅綠燈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