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重機車友,在國道上發生事故責任歸屬是否比照汽車???

仙境 wrote:
基本上我在第一段時已經做說明了,若是汽車駕駛人之過錯當然汽車駕駛人必須負相對責任.....


既然你都知道了
還問這個問題不是白問
要知道「平權」兩字的意義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
機車氣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

「路權」講的是使用道路的權利
若王幸男提案修正第92條在本會期三讀通過的話
不管你高興或不高興
擔憂或不擔憂
大型重型機車將依法行駛高速公路
立法院的修法有最終決定權
除非行政院提出覆議
否則只要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施行後
台灣道路交通將邁向一個新的時代
而大型重機在高速公路上的「路權」就是等同於小型汽車

既然「路權」相同
發生車禍的處理方式就一樣
因為「權利」對等,「義務」當然一致

還盼你理解「平權」兩字的意涵

這就像兩性「平權」,所以有性別平等法
因為太多人自認男性優越,在「平權」方面忽視女性
政府不得不立法保障女性各方面權利必須等同男性

你要成為自認小汽車優越,而忽視大型重機「平權」的人嗎?
然後政府要再因為你這種想法
再提出「道路交通平等法草案」嗎?
台灣民主化也一段時間了
難道就不能用開放胸襟來看待現實狀況嗎?
一味舉什麼強勢弱勢,並不能解決四輪族打從心裡認為二輪族不配享有相同權利的謬誤

四輪族應該因為大型重機可能上高速公路
重新省思自己在高速公路上的開車方式是否真的安全
隨意變換車道、不保持安全距離、大車逼迫小車
本來就不是合法的駕車方式
四輪族改變自己的開車方式,大型重機自然就能遠離危險
大型車改變駕車方式,小型車自然不用怕被波及
否則大型車輛常因爆胎造成高速公路小汽車車主被燒死車內的新聞
不會因為大型重機禁行國道,小汽車車主就會更加安全
1+1=3 wrote:
騎大型重機車的人.....(恕刪)





樓主的意思可能是說..以目前車禍責任歸屬.要是發生汽機車事故.汽車駕駛總是比較吃虧.那要是開放重車上高速公路是不是大家一視同仁不要因為重機的車主死了還是受重傷就說是汽車的錯.一切比照外國模式錯的就是錯沒有所謂大小觀念...我想應該是這樣吧...
27149 wrote:
樓主的意思可能是說..以目前車禍責任歸屬.要是發生汽機車事故....(恕刪)


謝謝這位大大的說明,我想說的就是這個意思,若法律及人民能做到錯的就是錯沒有所謂大小觀念的話,我想沒有人會反對重機上高速公路吧!!!


回21樓kelvenhuang大
如你所說的
既然「路權」相同
發生車禍的處理方式就一樣
因為「權利」對等,「義務」當然一致

我能理解「平權」兩字的意涵,但是你們的家人能了解這個意思嗎?????當發生意外事故時還不是大小的觀念又出現了.......

四輪族應該因為大型重機可能上高速公路
重新省思自己在高速公路上的開車方式是否真的安全
隨意變換車道、不保持安全距離、大車逼迫小車
本來就不是合法的駕車方式
四輪族改變自己的開車方式,大型重機自然就能遠離危險
大型車改變駕車方式,小型車自然不用怕被波及

就你上訴所言汽車駕駛人是該檢討,但是你是否有想過很多重機的騎士發生意外時,真的是汽車駕駛人所造成的嗎???很多時候都是重機的騎士自己的駕駛行為所造成的意外........

那麼重機在爭取自己的權利時是否有思考這些問題????
有錢不一定會幸福,但是沒有錢可能很難幸福,金錢對幸福感而言很重要......
個人覺得~到時後務必安裝行車錄影~
真的車禍意外責任歸屬即可分辨~不用多說什麼!!
這個1+1=3~頭殼有問題,要看醫生囉!
小學加法沒學好,長大更別談邏輯了,你在哪所學校就讀阿?或住淡水哪裡啊?

今日晚間台北往淡水大度路,未經過照相機時,小弟以70KM速限內前進,接進照相機時,由照後鏡得知,映入眼簾的是汽車車燈並且狂換車道往前鑽時速肯定90~100KM,最後火速黏到小弟屁屁約2M急煞車,是台銀色VIOS~小弟當然已準備好被撞屁屁的準備!好在這小子還知道該減速避照相機!

待相機一過,小弟當然加油離去,好脫離那各小白癡VIOS,距離一下拉開約30~40公尺,眼見前方又遇紅燈,回油滑行準備停車,這智障又鑽到我後面黏著急煞!約行駛30秒我不做聲色規矩的停車等紅燈,他老兄居然鑽進一旁機車道跟機車擠著等紅燈!~

小弟不才,書又念的少~加上心情很好.....剎車找他算帳去!在我右側等紅等紅燈,不怕被你撞了~換老子修理你~我預計的台詞是:請問你哪位家人病危,若他一臉疑惑或或持疑瑟縮或惡言相向,只要他有開窗,我一定用最快的速度打到他變豬頭!

結論是離他兩米接近要拉車門時,他嚇的鑽向最右側小縫.硬是擠道前方紅燈右轉~逃了!

到底是哪種人的臉被丟光了?這下這VIOS代表所有的汽車族嗎?
小弟本身也是汽車族,也是綿羊族,也是種機族!當下我真的有覺的臉被這VIOS丟了部份,現場找他討回來,不過分吧
丟臉有好幾種方式!我岔車找他,也挺丟臉~但能再01一直丟臉發言的!非1+1=3了
仙境 wrote:
依現行法律之規定550CC以上之重機比照汽車,但發生事故時若是重機違規造成事故受傷,汽車駕駛人又必須背負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之罪名,這樣子是否對汽車駕駛人是公平的?

我想反過來問你一下,
依現行法律之規定,發生事故時若是自小客違規,導致週遭砂石車撞擊造成事故受傷或死亡,
砂石車駕駛人又必須背負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之罪名,這樣子是否對砂石車駕駛人是公平的?

有的事情,你跳脫出重機是一台二輪,
所以"一定得怎麼怎麼,一定會如何如何"的角度去思考,
可能你的思緒會比較清楚...
阿邦呀,要檢討呀,面子是人給的,臉是自己丟的,要怨就怨自己吧...
1+1=3 wrote:
騎大型重機車的人..臉給丟光了

今日下午1620左右..淡水往台北的路上...

騎大型重機車的人有cb1300跟s650的速克達....

一下慢車道..跟小棉羊和腳踏車擠...一下在快車道上..左穿右插....


騎大型重機車的人..臉給丟光了---小看大...這樣還想上高速公路....作春秋大夢去吧

2010年3月14日對你來講是今天,
2010年3月27日對你來講還是今天,
你的這兩個今天,遇到的車型一樣、數量一樣、行為一樣、
連你的結論跟錯別字都一樣....按重播也不是這樣的吧?

如果連國字都打不好,請你切勿開車上路,
以免看到路標還要緊急煞車查字典,害後方車輛追撞,
到時又上來Po文取暖問這樣要算誰的...
阿邦呀,要檢討呀,面子是人給的,臉是自己丟的,要怨就怨自己吧...
仙境 wrote:
P.S. 並非反對重機上國道,而是對台灣法律及人民素質產生疑慮.......(恕刪)


絕.對.公.平.
你出什麼事是不用負責的?
如果大大怕
可以把國道讓出來給重機
這樣講很誇張對不對
那您就知道現在國道叫重機不准上有多誇張了

還有
大大您問這樣的事其實就是反重機上國道了
不用解釋那麼多囉
sk2520 wrote:
絕.對.公.平.你出...(恕刪)

我相信只有重機能上高速會比只有汽車能上高速來的誇張許多
持反對意見的人並不是一昧的反重機上國道
有時候我只能說台灣人的心智很不成熟
並非把錯全部歸在重機族
我是想說大家都有錯
開車的會去逼重機車或挑釁
重機車又在那鑽來鑽去
真的會讓開車的人心驚膽跳
你在一般平面道路雷殘摔車
了不起爬起來拍拍
在高速公路上雷殘
大家時速動輒120~150
你確定你雷殘時小命不會不保
重機上不上高速~我是無所謂
但是相關法規要定好
既然要享有同樣路權那麼同樣的也要盡一樣的義務
不要自己雷殘被後方來車擦撞
但時候家屬又來哭爹喊娘的
那我真的覺的開車的人很沒有保障
要花修車錢又要賠償費自己的車又變兇車身上又揹了一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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