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境 wrote:
基本上我在第一段時已經做說明了,若是汽車駕駛人之過錯當然汽車駕駛人必須負相對責任.....
既然你都知道了
還問這個問題不是白問

要知道「平權」兩字的意義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
機車氣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
「路權」講的是使用道路的權利
若王幸男提案修正第92條在本會期三讀通過的話
不管你高興或不高興
擔憂或不擔憂
大型重型機車將依法行駛高速公路
立法院的修法有最終決定權
除非行政院提出覆議
否則只要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施行後
台灣道路交通將邁向一個新的時代
而大型重機在高速公路上的「路權」就是等同於小型汽車
既然「路權」相同
發生車禍的處理方式就一樣
因為「權利」對等,「義務」當然一致
還盼你理解「平權」兩字的意涵
這就像兩性「平權」,所以有性別平等法
因為太多人自認男性優越,在「平權」方面忽視女性
政府不得不立法保障女性各方面權利必須等同男性
你要成為自認小汽車優越,而忽視大型重機「平權」的人嗎?
然後政府要再因為你這種想法
再提出「道路交通平等法草案」嗎?
台灣民主化也一段時間了
難道就不能用開放胸襟來看待現實狀況嗎?
一味舉什麼強勢弱勢,並不能解決四輪族打從心裡認為二輪族不配享有相同權利的謬誤
四輪族應該因為大型重機可能上高速公路
重新省思自己在高速公路上的開車方式是否真的安全
隨意變換車道、不保持安全距離、大車逼迫小車
本來就不是合法的駕車方式
四輪族改變自己的開車方式,大型重機自然就能遠離危險
大型車改變駕車方式,小型車自然不用怕被波及
否則大型車輛常因爆胎造成高速公路小汽車車主被燒死車內的新聞
不會因為大型重機禁行國道,小汽車車主就會更加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