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1970 wrote:基本上有二線以上的車道,機車都需要待轉 兩線以上就是包括兩線對吧 問題是每個縣市的規定不一像台北縣板橋的兩線道內側幾乎都沒有禁行機車,但三峽鶯歌兩線道內側就有禁行機車所以都要待轉我是不曉得三峽鶯歌鎮公所是基於什麼樣的理由所以兩線道的內側也要劃上禁行機車大概他們都不騎機車出門吧win1970 wrote:原因是因為內線屬於快車道,無論有無禁行機車標誌,該線路權屬汽車 這話該不會是交通隊的人說得吧?如果是的話我只能說,台灣沒救了,有能力的趕快移民吧快車道的路權屬汽車沒錯 但不是只有四輪的才是"汽車"看不出來這句話有什麼問題的人可能也需要重考駕照紅牌機車可以騎內側車道也可以直接左轉 開放這麼久也證明沒有問題如果有人覺得白牌或黃牌做一樣的事情就會被撞死的話那我只能說你們想像力太豐富了 該考慮改行當編劇會寫上禁行機車的路基本上一定都是快車道因為機車交通法規上屬於"汽車",本來就可以走快車道機車走快車道是原則開放例外禁止就是因為機車本來就可以走快車道,所以才要劃上禁行機車告訴騎士這條車道不能走就跟每個路口照理說都是可以直接左轉(我說"四輪"汽車)只有因為特殊理由不方便讓四輪直接左轉的地方才會在路口掛上禁止左轉的牌子今天如果機車不能騎快車道 那何必劃上禁行機車?每個人都知道不能闖紅燈,所以路口就不會掛上"禁止闖紅燈"的牌子本來可以做得事情被禁止了才要特別註明win1970 wrote:而且為了自己安全...還是待轉吧 我說真的 很多路口去待轉比直接轉還危險有沒有看過那種路邊突出來一塊到外側車道的待轉格?這種東西根本不應該存在
99條第二項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原則上就是依照禁行機車字樣去判斷是否可以直接左轉,無禁行機車但路口前有掛上待轉指示牌就必須去待轉!機車是屬於汽車,但被第99條吃的死死的!
win1970 wrote:它是需要待轉的,上次聽警廣..交通隊的有出來解釋基本上有二線以上的車道,機車都需要待轉原因是因為內線屬於快車道,無論有無禁行機車標誌,該線路權屬汽車機車為了轉彎,闖入肇事.....肇事責任有可能歸屬機車而且為了自己安全...還是待轉吧 交通警察雖然頭銜上有掛交通,但對交通的專業度還是不夠...問他快慢車道如何區分?車速??不知他會怎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