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4-2 條 機器腳踏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
器腳踏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
留。本標線視需要設置於行車速限每小時六十公里以下之道路,且設有行
車管制號誌路口之停止線後方。但禁行機器腳踏車或紅燈允許右轉車道不
得繪設。
機器腳踏車停等區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橫向(前後)線寬二十公分,
縱向(二側)線寬十或十五公分,縱深長度為二點五公尺至六公尺,並視
需要於機器腳踏車停等區內繪設機器腳踏車圖案或白色標字。
民族東路左轉復興北路路口,共有四線道,內側兩車道都可以行駛機車,且機車不用待轉!
完全都是地方政府的權限,簡單判斷就是無禁行機車,機車就是可以行駛!
雙向6線道(含慢車道)的道路,內側車道是否能行駛機車,就看地方政府有沒有劃上禁行機車!
有的劃有的沒劃,根本沒有一個標準!
大度路雙向共8線道(含慢車道),市政府也只給一條慢車道當專用道,根本沒給快車道!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