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
從影片中看不出所謂『霸佔』超車道的情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7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前略)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我看到的是,四輪的(1)右側超車,(2)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簡單地說,四輪的惡意逼車啦!
.(恕刪)
說真的,從影片中我還真看不出來有右側超車,
右側超車的定義是什麼??
是左側車道有車,只要是從右側開得比左側快通過的,都叫做右側超車嗎??
wetty wrote:
影片中拍攝者和前方重機還有一段足夠距離,
四輪的可以先切進這一段車道中
(也就是四輪的和前方重機同樣行駛最內側車道)
若前方重機,在發現了後方有車接近或後方車閃燈表示欲超車
有安全的空間可變換到中外側車道,讓後方車由內側超車道通過
若前方重機在內側車道可以讓而不讓,才叫做『霸佔』超車道!
這個影片只顯示了四輪不當變換車道,右側超車,大欺小而己!
反而是原本走在中線的重機,因為肉包鐵不敵鐵包肉,自己走去外側了
.(恕刪)
如果依照我的開車習慣,我會先觀察第一台機車跟他中線旁邊那台機車哪一台速度比較快,如果內側車道機車比較快,我才會插入內側車道這兩台機車的中間來超車,如果中間車道那台機車比較快,那當然是跟在中間車道那台機車的後面來超車,只是計程車變換車道的距離太近了,,
再來
影片中在11秒左右,拍攝者前方的機車右側中線還有一台機車,中線這台機車的速度明顯的比內車道兩台機車都要快,應該說中線的車速都比這兩台機車快,所以這兩台機車早就應該要行駛在中線了,如果計程車插進去兩台機車中間迫使第一台機車自動離開內車道,反而才是真正的逼車...
而中線開得比較快的兩台車有逼車嗎?我看不出來耶...我只看到計程車跟紅色轎車開得有點近,可能有未保持距離,還有計程車沒保持安全距離快速變換車道,紅色那台並沒有...
所以在大家的討論中,
何謂逼車..何謂右側超車....我還真的遲鈍加上弱智,完全看不出來
有人會畫圖來表示怎樣是超車的動作嗎?
請教一下,80公里的安全車距應該是多少??
內側車道兩台機車的車距是4條虛線左右,這是幾公尺了.
中線兩台汽車的距離是2條虛線,有未保持安全距離嗎?
怎麼看起來離好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