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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minkuo wrote:
前方車輛時速於依法前提下,是不需讓離﹙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恕刪)
從警察局的回函來看 只要是以最高時速行駛內車道
就可以合法佔用超車道了 姑且不論合不合理 不過至少是合法
即便如此 還是很多人主張我比妳快你就是要讓路的立場阿
說到底不也是自我膨脹
我開最高時速就是可以用內車道<-->我比妳快 你就是要讓路
我有沒有開到最高時速是看警察儀器的 要罰也是罰我<-->我有沒有超速是看警察儀器的 要罰也是罰我
反正我就是歸 如何? <-->反正我就是閃你燈 如何?
爭來爭去不就是自私自利的兩夥人嗎 到底有什麼好爭的?
原則上我是覺得這兩種人都無所謂啦
反正龜車就超過去就好 超速車就讓他過去就好
我還是開我的中線道 反正右側超車現在在台灣應該也是不抓吧
真的抓的話紅斑馬的業績會太好 絡繹不絕阿
真的該罵的應該是變換車道不閃燈的那一票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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