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1357 wrote:回覆double大我...(恕刪) 對方的要求是正常的也是一般家屬與受害者一方的心態建議你以後要談和解去協調會申請協調或處理此事故的交通隊也可以請員警找里長或協調委員到交通隊協調這樣會有第三公正人在場可以為獅子大開口做一些嚇阻不過我也有遇過偏向對方的協調委員所以要注意談話中的語氣與語調該映時就該硬 不要委曲求全與被於取予求
阿布1357 wrote:各位版友好, 小弟在...(恕刪) 如果先不討論金額問題,他的要求很合理。我說說我自己的兩個例子:一次是我開車,要左轉然後跟對向直行機車發生車禍,但是我幾乎要完成轉彎了,因為是她來撞我車尾,後來呢? 還是我賠錢因為對方是機車又是直行,除了修車、醫藥費、她請假無法上班的日薪我都要負責,不過還好她算工讀性質,比較貴的是修車,所以那次總共賠了七千多。第二是次我騎車跟同向的汽車發生擦撞,造成我機車受損,人還好只是手腳擦傷,結果那傢伙下車問我人有沒有事,我說人還好不過我先打電話請警方來處理。結果他以為我說沒事就是沒事結果就開車走了,還好路人有記到車號,他當場變肇事逃逸,後來找到人他除了賠我修車的七千多,醫藥費幾百塊之外,我那幾天上班坐計程車來回一天約六百的車資他也要負責,不過算有良心車資他算一個月給我然後加上精神賠償兩萬,加一加總共賠了四萬多,當然這些條件除了修車錢跟醫藥費之外,車資總額跟精神賠償都是對方自己提的金額不是我敲他竹槓。所以聽起來對方的要求不算過分,但是只要金額在保險公司可以全額理賠的情況下,當然還是交給保險公司,除非超出保險公司預算,多出來的金額你們再去喊價。
跟我同學的情況好像~她在南山人壽~對方跟她有來我們的調解會調解了~好像還要再來一次~不過她都有保留代付的收據~且她沒說~我也要她先不要說這塊因為也跟大大一樣~要錢~所以囉~給付收據都有保留~預防民事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