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1357 wrote:
回覆double大我...(恕刪)


對方的要求是正常的
也是一般家屬與受害者一方的心態
建議你以後要談和解
去協調會申請協調
或處理此事故的交通隊
也可以請員警找里長或協調委員到交通隊協調
這樣會有第三公正人在場
可以為獅子大開口做一些嚇阻
不過我也有遇過偏向對方的協調委員
所以要注意談話中的語氣與語調
該映時就該硬 不要委曲求全與被於取予求
alec801大大的上述兩則回帖很客觀及正確,引述的情節跟我當初車禍處理的過程及結果相去不遠。
阿布1357 wrote:
各位版友好, 小弟在...(恕刪)


如果先不討論金額問題,他的要求很合理。

我說說我自己的兩個例子:

一次是我開車,要左轉然後跟對向直行機車發生車禍,

但是我幾乎要完成轉彎了,因為是她來撞我車尾,

後來呢? 還是我賠錢因為對方是機車又是直行,

除了修車、醫藥費、她請假無法上班的日薪我都要負責,

不過還好她算工讀性質,比較貴的是修車,所以那次總共賠了七千多。

第二是次我騎車跟同向的汽車發生擦撞,造成我機車受損,人還好只是手腳擦傷,

結果那傢伙下車問我人有沒有事,我說人還好不過我先打電話請警方來處理。

結果他以為我說沒事就是沒事結果就開車走了,還好路人有記到車號,

他當場變肇事逃逸,後來找到人他除了賠我修車的七千多,醫藥費幾百塊之外,

我那幾天上班坐計程車來回一天約六百的車資他也要負責,不過算有良心車資他算一個月給我

然後加上精神賠償兩萬,加一加總共賠了四萬多,當然這些條件除了修車錢跟醫藥費之外,

車資總額跟精神賠償都是對方自己提的金額不是我敲他竹槓。

所以聽起來對方的要求不算過分,但是只要金額在保險公司可以全額理賠的情況下,

當然還是交給保險公司,除非超出保險公司預算,多出來的金額你們再去喊價。
跟我同學的情況好像~
她在南山人壽~
對方跟她有來我們的調解會調解了~
好像還要再來一次~

不過她都有保留代付的收據~
且她沒說~我也要她先不要說這塊
因為也跟大大一樣~
要錢~
所以囉~
給付收據都有保留~預防民事之用~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