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y1166 wrote:要和解只願意賠1千2,他叔叔原本說1千六,但是他連區區1千6都拿不出來,怪他叔叔多說400那400要他叔叔出(恕刪) 為什麼這段看完讓我笑好久連四百塊都要計較,這傢伙是不是窮傻了
yky1166 wrote:今天中午跟人發生糾紛...(恕刪) 車廂內藏警棍犯法??那我乾脆藏菜刀好了小弟的車廂一直都放著甩棍,當今社會,隨時都有人會來找麻煩我到很期待哪天可以拿出來請飆車族吃另外...別道聽塗說,BB槍,想被打死你就拿出來,嚇嚇小朋友還可以
社會這麼亂 按個喇叭都會出事打他也不對 被打無處伸冤真伸了冤 還得遇到一個不收錢的法官真正的老大 不會跟你爭這個沒錢賺 還會卡案件對方一定是混不出名堂的XX有個律師叔叔的XX治安這麼差警察跟黑道泡茶法官收錢判案+搞外遇3P車震我只能勸你在吏治清明之前 把機車喇叭按鈕廢了 電線剪掉
既然是警棍就是警械一般人民是不能攜帶的警察使用警械須照警械使用條例規範開宗明義就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何況你不是警察最後有規定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一般民眾要持有要經申請審查的否則是違反社維法
深藍銀... wrote:小弟想請問一下那這樣...(恕刪) 執法人員的裝備,如果你不是執法人員或是沒有在執勤一律不准配戴所以說,普通人不能穿警察制服到公共場所(之前有新聞).不能買手銬.不能購買"警棍"你問為啥當初商家賣妳時沒說這是違法?說難聽點,商家只要有錢賺就好了...我家這附近的雜貨店,很久以前去幫我爸買酒買菸他也照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