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跟人發生糾紛,原因是我按對方喇叭(龍岡地下道騎20),對方不爽切我線,後拿安全帽敲我,我拿左手擋掉跟安全帽鏡片被打壞(好險我帶全罩),剛好我行車路線是在他家附近,他衝回家拿木棒出來準備要打我,我就拿出警棍自衛,但是我沒動手打過對方,對方整身刺龍刺鳳,一男一女,2個都拿安全帽打人,後來警察來了,我要告對方傷害時,對方咬我說我車廂有違禁品,於是警棍就被沒入了,
我被對方安全帽打到左手挫傷,安全帽鏡片毀損,於是到醫院開證明,準備做筆錄提告,在做筆錄時警察就說我那個警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要移送簡易庭,處3萬以下罰款,我想了想那我告贏搞不好連3萬對方都陪不起,想想算了,因為拿了警棍出來有理變無理,即使我自己沒碰過對方身體任何一個地方,還是很吃虧,最後對方丈著自己叔叔是律師事務所的,說我要打官司要請律師,他打官司狀紙他叔叔會幫他寫,要和解只願意賠1千2,他叔叔原本說1千六,但是他連區區1千6都拿不出來,怪他叔叔多說400那400要他叔叔出錢,最後不想被因為妨礙社會秩序維護法被移送,只好答應和解,後來到買警棍的銷售商去抗議,銷售商說他要問他律師是否違法才要處理
打了這麼長,只是想說千萬不要再車廂放那種防身的武器,萬一發生事情你就算沒打人,也會被移送法辦,我打算以後車廂放板手了.......
補充:警察有拿法規給我看,真的違法會被移送簡易庭,處罰新台幣3萬以下,警棍沒入,不會有記錄但是相較衡量之下不划算,只能對方賠多少算多少,警棍600.醫藥費300+診斷證明100+安全帽鏡片300.....剩下300頂多在掛一次號,半天工資沒了
我知道他混不出啥名堂,老大會計較那一點點錢?? 真的遇到大尾的我也沒命拿吧!
小地痞在耍屌而已,前科一堆,他也沒錢賠我,傷害就算成立他不賠頂多坐牢,他又沒差 他整身都爛了,沒錢爛命一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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