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跟人發生糾紛,原因是我按對方喇叭(龍岡地下道騎20),對方不爽切我線,後拿安全帽敲我,我拿左手擋掉跟安全帽鏡片被打壞(好險我帶全罩),剛好我行車路線是在他家附近,他衝回家拿木棒出來準備要打我,我就拿出警棍自衛,但是我沒動手打過對方,對方整身刺龍刺鳳,一男一女,2個都拿安全帽打人,後來警察來了,我要告對方傷害時,對方咬我說我車廂有違禁品,於是警棍就被沒入了,
我被對方安全帽打到左手挫傷,安全帽鏡片毀損,於是到醫院開證明,準備做筆錄提告,在做筆錄時警察就說我那個警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要移送簡易庭,處3萬以下罰款,我想了想那我告贏搞不好連3萬對方都陪不起,想想算了,因為拿了警棍出來有理變無理,即使我自己沒碰過對方身體任何一個地方,還是很吃虧,最後對方丈著自己叔叔是律師事務所的,說我要打官司要請律師,他打官司狀紙他叔叔會幫他寫,要和解只願意賠1千2,他叔叔原本說1千六,但是他連區區1千6都拿不出來,怪他叔叔多說400那400要他叔叔出錢,最後不想被因為妨礙社會秩序維護法被移送,只好答應和解,後來到買警棍的銷售商去抗議,銷售商說他要問他律師是否違法才要處理


打了這麼長,只是想說千萬不要再車廂放那種防身的武器,萬一發生事情你就算沒打人,也會被移送法辦,我打算以後車廂放板手了.......

補充:警察有拿法規給我看,真的違法會被移送簡易庭,處罰新台幣3萬以下,警棍沒入,不會有記錄但是相較衡量之下不划算,只能對方賠多少算多少,警棍600.醫藥費300+診斷證明100+安全帽鏡片300.....剩下300頂多在掛一次號,半天工資沒了

我知道他混不出啥名堂,老大會計較那一點點錢?? 真的遇到大尾的我也沒命拿吧!

小地痞在耍屌而已,前科一堆,他也沒錢賠我,傷害就算成立他不賠頂多坐牢,他又沒差 他整身都爛了,沒錢爛命一條而已
看這樣子安全帽是不是也要變成違禁品

真的只剩扳手能用了
yky1166 wrote:
今天中午跟人發生糾紛...(恕刪)

下次腳踏板就放個7大武器之首~~折凳
容易隱藏殺機 被抓到又不會出事
俺人馬 wrote:
看這樣子安全帽是不是...(恕刪)


我身為一個汽車維修員

身上帶幾支榔頭扳手也是很合邏輯的
樓主沒看星爺電影厚
扳手跟榔頭是吃飯的工具
警棍一看就知道是要幹架用的
我唸書時,在車箱放西瓜刀
還好沒被臨檢過

說實在的我前天還去大賣買BB槍
不過,找不到,好像BB槍被管制了
要到專門店買???
yky1166 wrote:
今天中午跟人發生糾紛...(恕刪)


最簡單的東西,就是身穿人生安全部品,

然後手套通常都有給妳磨的地方,

小弟我有一次在高雄市鬧區太晚回家就被盯上!!

那時候我穿防摔衣,17s,跟手套,

盯上我的兩個國中的!!

一直超我車然後又在我前面緊急煞車,

然後到了某個路口就停下來,往我這邊走過來,

還直接拿傢伙出來,要砸我車,

我直接用手套上的謢具,直接往臉上打過去,

結果某一個就趴了!!(現在都那麼不堪一擊嗎)

然後接著另外一個就落跑!!

以下是我幾年前的親身經歷,

人家比你兇,你一定要比他更兇就是了!!
去買有 卡夢或是有鑲上 鈦合金的手套吧

相信我

一拳喵下去

他真的就爬不起來了
話說放瓦斯BB槍犯法嗎?!

那個開一槍下去也是痛得吱吱叫呀!!
防摔手套+1
攻擊、防禦一次到位
警察也不能跟你沒收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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