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輪跟兩輪的分道行駛(用一個有點像分隔島的待車區來區分)
計程車與公車共用行人待車區
機車左轉全部待轉
汽車右轉待紅綠燈指示
不設所謂的人行道
全部用天橋或地下道代替
明眼人走樓梯(或手扶梯),盲人坐電梯(各轉彎處都有語音提示機)
若行人穿越馬路,被撞死,駕駛沒有所謂的法律責任與道義責任
行人穿越馬路若造成汽機車為了閃人而產生的事故,行人須負全部的責任(包含修繕、醫療、傷殘生活費,精神傷害)
這個建議應該還不錯吧~~
不過可能實現嗎??
另外我要抱怨一下台灣的人行道
人行道的設置真爛
人行道的設置應該遠離所謂的交叉路口
在交叉路口50公尺遠的地方,再設置人行道與紅綠燈
不然每次都說汽機車都不禮讓行人
問題是汽機車在右轉道,若人行道行人不斷,那右轉道的車不就永遠不用走了
這分明就是人行道設計有問題
還怪到汽機車身上
而且設計在非交叉路口的人行道一定有紅綠燈控管
在台北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是非常守法
看到紅燈一定會停,這樣就不會發生不禮讓行人的問題產生
好了~抱怨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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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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