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nsanget wrote:
桃園這種人也很多,讓...(恕刪)
對啊 好像違規的人才是對的= =
Mr. Cold wrote:
上次在新莊中正路也是...(恕刪)
還是女王最重要
昨天我也是載著女王
tarzankao wrote:
如果要買不可循環錄影...(恕刪)
那記憶卡是不是買原廠的比較好呢?
那我是不是買循環錄影的比較好呢?
如果沒車充 那通常可以撐多久呢?
zero0908 wrote:
掐指一算這位"青"你...(恕刪)
通常是男的才會這樣耍流氓吧 ...
塞巴仁 wrote:
攔車你就報警看誰時間...(恕刪)
報警的話他就先閃了吧
他可能看我還是大學生好欺負
叫警察來第一個跑的應該是他
Gflower1228 wrote:
我前一陣子也遇過這種...(恕刪)
MACE是什麼啊 ??
我不知道耶
d200255 wrote:
車廂裡面裝把BB槍(...(恕刪)
BB槍 XDDD
jockey0917 wrote:
守法的被不守法的欺負...(恕刪)
應該算吧 ˊˋ
只是還沒到年底
鴿子先生們還在睡吧我猜
庫庫匹斯 wrote:
是有改魚眼,然後配色...(恕刪)
是全原廠的
看起來大概25~30歲左右
後面還載著他女朋友 想耍流氓也不是這樣
大老二 wrote:
想必板大依該是住台中...(恕刪)
很忠肯!!
我眼睛也沒亂晃
我按完他喇叭之後 他就追上來了
我只是要切左線 打個方向燈 看左邊有沒有人 剛好對到他的眼
他就把我攔下來 說我"青"他 = =
真是樹大有枯枝 人多有白癡
藍色大魔鯊 wrote:
有本事就把車牌全部打...(恕刪)
我剛開始有打出來
後來覺得似乎不太好 所以就改了
既然你都這麼說了
那我就打出來了 !!
film_badge wrote:
大大借問一下,到警察...(恕刪)
兩邊被條子兇一兇...
就被踢出警局了= =...
基本上如果是這樣吵起來然後動手,
只要不是有一方堅持提出告訴、或是你拿刀拿槍拿磚頭之類的...
或是打到對方已經半死...
通常都會被當成是排除糾紛處理..
當時進警局後對方就一直咬著我很嗆,(主張義憤傷人是不可能的= .=)
我就咬著他先動手,我不還手我怕會被打死...(主張正當防衛還有點機會= ..=)
然後一個警察說..後啦後啦~~阿丟謀蝦代記無免阿捏....(好啦好啦~~沒什麼何必弄到這樣)
另外一個就直接說...再吵阿...想睡警局嗎???
(對話類似這樣啦.有點忘記了...)
反正一黑臉一白臉應該大家也都知道是慣例...
最後兩邊摸一摸鼻子能算了當然也就算了..
不然難道還要為了這件事情互告嗎=.=?
基本上..在路上互毆這件事情比較會牽涉到普通傷害罪跟重傷害罪...
普通傷害罪
屬於告訴乃論,他打我,我不提告=沒事...相同的我打他,他不提告也是!!
但是前提在於沒有達到【身體外形之完整性與身體部位機能之正常性】的標準@@
所以我前面說【拿刀拿槍拿磚頭之類】,這些都是很容易達成標準的..囧
重傷害罪
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犯行確定即進行起訴程序,
也就是~~你們不想告也來不來及了..當然對方被打到重傷,我想他(家屬)也會咬著不放了@@
針對動手打人的部分大概是這樣....
至於單純吵架、打架這部分,如果警察真的要罰..還是有法可用!!看他們怎麼裁量...
沒記錯的話~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72 第一項規定,
公共場所、公眾得以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喧嘩謾罵..都可以處罰鍰..
罰多少我忘了....不過是可以罰...
大概就是這樣吧...
誠如上面部分版大說的..對方有刀有槍我現在可能已經不在這了..
所以~~年輕氣盛的時候會動手...
現在年紀大了..真的被攔下來....我也會盡量拖到人多的地方在停..
最好是讓他追我到警局門口在停XD
喇叭嘴技術交流,超越唬爛的境界
一切都是媒體跟政治操作吧!!
之前住新竹還感覺那邊比較差~晚上10點過後就沒什麼人了
在台中騎車開車~看到違規不管汽車機車都直接按喇叭了
雙B也一樣....
如果照這樣說~我大概早就往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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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遇到那台~
大概直接踹下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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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在西屯路看到有人騎機車直接從文心路闖紅燈轉西屯路往漢口路方向
一對情侶騎機車綠燈起步~有點擋到那位仁兄(中年男子)
過了文心路後~在魚中魚那邊
那傢伙騎去那情侶身邊~大罵一聲
我想應該是髒話1個字或3個字的
情侶老實人只是有點嚇到還是慢慢騎不理他
那仁兄就很快了消失在西屯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