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99-1 簡單來講就是有禁行機車的車道不能行駛,有掛上待轉標誌就必須要待轉(有點廢話)
99-1-1 沒有10cm快慢車道線的道路,機車請在外側兩快車道行駛,也就是說基本要給兩線快車道!
99-1-2 有10cm快慢車道線的道路,機車請在外側快車道行駛,也就是說基本要給一快車道與一慢車道!
以上說法高雄市政府交通單位已經同意了!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