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available wrote:
什麼是信賴原則?不...(恕刪)
相信其他用路人絕對會亂來嗎
wetty wrote:
引用的是所謂的『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ykd521 wrote:
當你說:『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但是你真的了解,什麼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嗎?
ykd521 wrote:
原則上交通裁決須根據現場狀況研判,肇事車輛是否有足夠時間減速煞車或閃躲,若是完全沒有,看到了違規路人或車輛,完全沒有減速煞車或閃躲,就直接撞上去,你認為還適用所謂路權規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