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諾 wrote:+1這種事問警察沒用吧~~而且基本上他給你的答覆應該也只是打官腔!!問律師會比較清楚的!! 問過公司的法務同仁回答更妙因為他說雖然合法但是如果法官判不合法或是防衛過當一切也是枉然Ayoomi wrote:我想老半天還是花錢學詠春一打十比較好 這個人肉凶器更麻煩所以我得到的結論不管那麼多了以後如果遇到真的發生狀況先噴在說了因為不噴的話是我被莫名其妙扁一頓噴的話至少上法院我還有一半的勝訴機會
car888 wrote:除了樓上大家的建議之外,小弟介紹一下這個東西…就是「膠棒」與「噴霧」的合體,她既不是警棍也不是凶器,但又方便好用,值得參考一下。富有彈性的「膠棒」,可抵擋除子彈以外的任何武器,打到對方只會痛,不會構成傷害(重要部位除外)。內置辣椒「噴霧」一罐,可噴3公尺遠,驅散5人以下團體很OK的。擺在車上多年了,經過不知多少寒、暑,依然亮麗如新,從來沒有用過。因為…裝「俗辣」還是最推薦的明哲保身方法。 大大您好請問這個好物要去哪買?能否 pm 告知咧感謝 ....
dalie0922 wrote:大大您好請問這個好物...(恕刪) 壹、使用順序(時機)介紹:一、先用「膠棒」接敵:如果一開始就用「噴霧」,就算對方拿刀子,敵人也可以辯稱他只是嚇唬、虛張聲勢,這樣就變成我方主動發起攻擊,法庭上較吃虧。二、後用「噴霧」卻敵:當雙方短兵相接之後,有了實戰證據(膠棒上會有砍痕),這時用「噴霧」就是自我防衛了。貳、使用招式介紹:一、手伸直,握住「膠棒」,「膠棒」以45度角橫亙在胸前,侍機抵擋敵人之砍或刺。二、第一招之後,馬上用「噴霧」,讓敵人淚流滿面,以表懺悔。最後,呼籲大家還是文明行車最好,避免不了有糾紛時,請call警察到場解決。(廢話一句)
i700623 wrote:這個真的會之...(恕刪) 當在路上發生行車糾紛~對方來找碴的時候,如果對方沒拿武器~直接走過來要幹架,為了表示尊重他的勇氣,我一樣會下車空手跟他對決,如果對方拿鐵條,為了表示公平,視情況我也會拿出手指虎或者是鋁棒對付他(如果對方很瘦弱~我看連抄家伙都省了~直接下車解決就好了),如果對方拿槍,為了活下去,我大概會想開車撞死他,至於法律的問題......................人家都不想讓你活了,你還考慮那麼多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