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小弟我今天
發生了行車糾紛
後續只能自認倒楣的離開
過程就不多敘述了
主題:
我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各位
最好是有法律背景或是警察單位
可以回答單然是最好
如果今天我在路上
規規矩矩的駕駛
但是如果遇到像龍蝦哥或是白T哥那一類的人
在我方不激怒挑臖對方的狀況之下
對方已經出手動手或是帶有刀械棍棒之類的
已經明顯會危害到我方人身財產安全的狀況
在這種狀況之下
如果使用含有辣椒精辣椒水成分的防狼噴霧劑
朝對方臉部噴灑
始對方暫時喪失行動能力與反擊能力
這樣是合法的嗎??
如果在噴灑防狼噴霧劑之後
再對方暫時喪失行動能力之後
我方迅速立即的離開現場
這樣會構成傷害嗎??
因為我今天打電話去問警察
警察居然回答我
"我無法回答你這個問題...
如有需要
我們可以立即派員過去協助你們"
問題我如果已經被侵犯到人身財產安全
等到警察來也為時已晚了吧
所以想請教一下板上的前輩.....
i700623 wrote:
前言:小弟我今天發生...(恕刪)
你講的那些都發生,你這樣做是合法的。但是認定上很難認定。如你可能要證明他已經攻擊你了,再來法官還要認定你這是適當的防衛(就是沒有過重),光是這點就很難說,誰都講不准,不過辣椒水理論上是不會有啥過當防衛發生,但是當你用馬路上用辣椒水,導致對方失去行為能力,結果害他被來車撞死或撞傷,這點你有沒有過失就很難揮。
我建議遇到龍蝦哥這種人,就開一點車窗裝俗仔跟他道歉,我想一切都會沒事,畢竟這種人只是臉拉不下來想爭一口氣。這在美國是有統計過的,遇到行車糾紛不管誰對誰錯,你只要道歉裝俗仔,逞兇的人大都會就這樣算了走掉。但是要是你不裡他,把車窗關起來,逞兇的人都會繼續下一個步驟,反而有反效果。爭執會更糟糕。所以遇到這種事情大家還是多忍忍裝俗子,通常都會沒事度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