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應該都很不爽被機車從自己面前鑽過去~可是台北路就這麼大當機車道也被汽車擠滿佔住時想不鑽都很難!只能說互相體諒些啦~以我來說~除非整個路面的車子是靜止狀態不然不會去鑽!如果車與車前後距離拉得很近那代表後面那位車主不喜歡人家從他的車頭前經過那我也不會鑽!
我就是不想要"機車倒地"(因為倒地機油會亂跑...殼也會擦傷之類的問題!!!)基本上我自己也有開車如果我不喜歡機車鑽我前面我會在一開始就靠近一點而不是在有人鑽過去在車頭的時候故意頂他基本上對於車子被刮傷(不管汽車機車甚至腳踏車)大家都會很在乎所以我當下才沒有硬走因為硬走真的會留下傷痕(他的車~)再加上.....人家開的是"黑色又貼滿格熱紙....."(車裡有燈我才看到車裡的人)很怕被記下車號做什麼事情.....所以就直接報警了!!!再說....."蓄意傷害"我也有想過.....但~我找警察不是想要把事情搞大只是單純的"備案"所以他說出"強制罪"的時候我有點覺得很好笑.....因為這算是"行車糾紛or車禍"我又不是超車後檔在他前面所以警察也無奈的沒有說什麼
Twoheart wrote:大大描述的真貼切,小...(恕刪) 好奇怪騎機車一定要這麼鑽來鑽去嗎??是考機車駕照時的必考題?還是交通法規有規定?騎機車不能循序漸進的前進??如果我..沒鑽車縫會不會被開罰單??
CTfrank wrote:騎機車一定要這麼鑽來鑽去嗎?? 不會被開單 , 但是行走的時間會很久~~因為路邊有很多違規停車 , 如果不鑽車 , 那得等那台車走你才可前進阿~~內側又被腦殘政腐劃禁行機車 , 要是內側可行 , 誰要在外側鑽來鑽去閃公車及違規亂停車汽車駕駛人都不自覺 , 一堆亂停車 , 還要罵人家鑽車 , 又不是每台機車都會飛~
單從汽車撞到你機車"整個右側",而不是車頭或車尾,來判斷:「當時車流靜止,汽車駕駛故意撞你」證據對你絕對不利,更何況"故意"這個字眼是你主觀感覺。反而汽車駕駛告你不依照車流路線行駛,畢竟你的方向跟車流是垂直。這點你絕對站不住腳,更別提同車道超車是絕對錯誤的(即使你是機車)。當下報警是對的處理方式,鑽車縫,能免則免吧..就算有行車紀錄器還是你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