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以我的立場我把它歸在這
本來想鋪梗問問大家意見
但後來覺得還是直接說經過好了
在此先為昨天下午六點十五分到六點二十分左右卡在敦化南SOGO前面的車抱歉
(但下班時間那邊一直都很塞= =)
故事開始~~~~
昨天下班跟朋友約了吃飯
一如往常的騎著機車騎敦化南(北往南方向)
一過忠孝東一樣很塞(汽車皆是靜止狀態)
摩托車就開始鑽車陣
因為我騎GTR(屁股超大)
所以太小的縫隙我是不會去鑽的(避免不要的麻煩)
快要到敦化sogo時
我在第二跟第三線道要切出去第一線道(下面是示意圖)
紅色是跟我碰撞的三菱黑色 2.4房車(外觀車殼有很愛護的感覺...)
黃色是他前面的計程車
黑色就是我的摩托車
總之只是示意圖,汽車當然不可能排那麼直....

在我要切出去外線車道時
我停在黃色和紅色車的中間(要看有沒有其他車衝過來)
我停了大概一秒到兩秒
突然有感覺我的車子被碰撞到
我有一點倒的感覺
往右邊一看
那台三菱的前面整個頂到我的車子(幸好我右腳當時是踩在車上,而不是放在地上)
我車子傾斜大概呈現70度
側腳架還是我一隻手撐的前面小黃
死命把車給撐起來(無論如何我不希望車子倒在地上= =)
然後汽車裡面的人也不覺得撞到我有怎樣
死命按喇叭要我離開
當下我就直接報警
因為如果我當時直接不鳥他騎走,有可能造成他車殼有括傷,到時候會不會換他報警告我肇事逃逸??
雖然我也趕時間
但我覺得既然他敢撞我
之後有損傷我覺得他也會告我肇事逃逸
所以我馬上打電話報警
途中他下車一次,還罵說"機車這樣騎的喔!"(那請問應該怎麼騎..你教我阿)
我也回他"汽車這樣開的喔,還直接撞上來"
他上車時我才發現他車上還有載"女性朋友"
此時我心中的

(車大了不起嗎?現在英雄當不成了吧....)
交警先來劃線,請我們把車移到旁邊(腳踏車道)
他車上的女性朋友就自己下車往敦南SOGO走了
(心中的小惡魔

<但也有可能他們只是去"逛街",但總之覺得如果你不故意撞我也就不會有後面事情發生>
後面處理交通事故的警察來
拍拍照片
問問我們事發經過
汽車駕駛一直說
他在行駛中我切進去他才撞到
想問問大家
如果我是行駛中狀態被撞
應該只是摩托車車頭被撞
而不應該是我整個右半邊被撞吧!!!
當然我跟警察說
"我只是要備案,不然之後他不爽告我肇事逃逸怎麼辦"
警察問我有沒有受傷..我說我沒有
此時汽車駕駛說"沒受傷,那我要告他強制罪,他把車擋在我前面不讓我走!!"
警察很無奈的跟他說......(我有點忘記了但意思是)
這是行車糾紛...有碰撞到,摩托車駕駛說的沒錯...(我說的肇事逃逸)
總之警察登記一下就讓我們走了!!
我想問問各位
如果是你們被這樣"親親的碰到"但車子已經有倒下的角度,你們是會直接走人,還是也會跟我一樣的報警備案??
一直在考慮是不是該買行車記錄器(機車用)
請大家推薦摩托車 便宜用清楚的紀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