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機車好欺負!!!!(大家請小心三菱 車號2399-xx 2.4房車的車子)

首先,我不確定這個是要歸在機車還是要歸在汽車討論區
但我以我的立場我把它歸在這
本來想鋪梗問問大家意見
但後來覺得還是直接說經過好了
在此先為昨天下午六點十五分到六點二十分左右卡在敦化南SOGO前面的車抱歉
(但下班時間那邊一直都很塞= =)


故事開始~~~~

昨天下班跟朋友約了吃飯
一如往常的騎著機車騎敦化南(北往南方向)
一過忠孝東一樣很塞(汽車皆是靜止狀態)
摩托車就開始鑽車陣
因為我騎GTR(屁股超大)
所以太小的縫隙我是不會去鑽的(避免不要的麻煩)
快要到敦化sogo時
我在第二跟第三線道要切出去第一線道(下面是示意圖)
紅色是跟我碰撞的三菱黑色 2.4房車(外觀車殼有很愛護的感覺...)
黃色是他前面的計程車
黑色就是我的摩托車
總之只是示意圖,汽車當然不可能排那麼直....

不要以為機車好欺負!!!!(大家請小心三菱 車號2399-xx  2.4房車的車子)

在我要切出去外線車道時
我停在黃色和紅色車的中間(要看有沒有其他車衝過來)
我停了大概一秒到兩秒
突然有感覺我的車子被碰撞到
我有一點倒的感覺
往右邊一看
那台三菱的前面整個頂到我的車子(幸好我右腳當時是踩在車上,而不是放在地上)
我車子傾斜大概呈現70度
側腳架還是我一隻手撐的前面小黃
死命把車給撐起來(無論如何我不希望車子倒在地上= =)
然後汽車裡面的人也不覺得撞到我有怎樣
死命按喇叭要我離開
當下我就直接報警

因為如果我當時直接不鳥他騎走,有可能造成他車殼有括傷,到時候會不會換他報警告我肇事逃逸??

雖然我也趕時間
但我覺得既然他敢撞我
之後有損傷我覺得他也會告我肇事逃逸
所以我馬上打電話報警
途中他下車一次,還罵說"機車這樣騎的喔!"(那請問應該怎麼騎..你教我阿)
我也回他"汽車這樣開的喔,還直接撞上來"
他上車時我才發現他車上還有載"女性朋友"
此時我心中的整個在偷笑
(車大了不起嗎?現在英雄當不成了吧....)
交警先來劃線,請我們把車移到旁邊(腳踏車道)
他車上的女性朋友就自己下車往敦南SOGO走了
(心中的小惡魔又繼續偷笑....愛自以為是的撞摩托車,現在不能"溫馨的"載"女性朋友"上班吧!!)
<但也有可能他們只是去"逛街",但總之覺得如果你不故意撞我也就不會有後面事情發生>

後面處理交通事故的警察來
拍拍照片
問問我們事發經過
汽車駕駛一直說
他在行駛中我切進去他才撞到
想問問大家
如果我是行駛中狀態被撞
應該只是摩托車車頭被撞
而不應該是我整個右半邊被撞吧!!!

當然我跟警察說
"我只是要備案,不然之後他不爽告我肇事逃逸怎麼辦"
警察問我有沒有受傷..我說我沒有
此時汽車駕駛說"沒受傷,那我要告他強制罪,他把車擋在我前面不讓我走!!"
警察很無奈的跟他說......(我有點忘記了但意思是)
這是行車糾紛...有碰撞到,摩托車駕駛說的沒錯...(我說的肇事逃逸)
總之警察登記一下就讓我們走了!!

我想問問各位
如果是你們被這樣"親親的碰到"但車子已經有倒下的角度,你們是會直接走人,還是也會跟我一樣的報警備案??

一直在考慮是不是該買行車記錄器(機車用)
請大家推薦摩托車 便宜用清楚的紀錄器
手撐在小黃上??

那就要說手扭到 , 等一下會去醫院驗傷等等的.......

總之.....幹的好阿!!! , 讓他出糗~
基本上我以為前面的小黃會因為我手有碰到他車子
或是因為左邊煞車也跟他摩擦一下而下車來看....
但前面小黃可能發現我跟後面有糾紛吧
綠燈就閃人了= =
少了一台證據阿!!!(證明我被卡住!!)
這是機車的原罪。本來機車和汽車都是"車",在同一車道上,已有一車輛時,另一車輛本來就不能介入,導致同一車道有兩輛車並行。而台北的交通卻無法解決車輛過多的問題,加上從來沒有取締過同一車道超車的機車罰單,所以導致大多數機車都是"合理"的同一車道超車前行(在北市一個車道上有兩輛機車並行是正常的事)。
那久而久之習慣後,機車在同一車道超車,卻被"安份守自,排隊前進"的車輛碰撞到時,而來怪汽車,
此時就有發生交通事故時,是大車錯,小車對 的"理"出現。
當然汽車的錯,是大家普世的認知,想說"你也幫幫忙,一大台機車已經在你前面,你還不理,慢速前進,導致機車騎士的受傷,搞什麼呀?開車的是人,騎車的人就賤呀……"
我自已的認知是"機車不願排隊前進,而違規超車,導致碰撞。"但若機車在北市塞車時還要排隊,是沒人會騎機車的。那這下是誰對誰錯,應該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了……
rstmeqft wrote:
這是機車的原罪。本來...(恕刪)


ok~
如果你說的是有"白紙黑字寫下的"
那佔在法上我應該就是錯的

但今天我會叫警察的原因是因為
我覺得它是"惡意"的撞擊
因為我說了
前後的"汽車"都呈現靜止的狀態
在我要鑽他車子卡在前面的時候他"親上來了"
當然也卡住我的摩托車
基本上車子是有一點小刮傷
(但我不想去要賠償,因為對方一附耍賴的感覺)
所以他不報警我就先報警...
耶 ~~ 有汽車駕駛人出來說機車都好好歐 , 可以鑽車~

開車又會被判賠比較多~

真覺得那摸好 , 那你也來騎機車摟~
想請問板主一件事,

你被撞時的車道有寫"禁行機車"嗎?
案例宣導~

請各位兩輪族的朋友 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

樓主 當下的情況報警就對了

這樣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紛爭

雖然小弟 之前也是因為機車的擦撞 而導致雙方的不愉快

但當下就沒有立即報警 變的自己比較弱勢了點

最後也就不了了之 重點是雙方車子沒有擦撞痕跡

所以各位大大們一定要記得

懂得保護自己 以策安全
基本上,汽車這樣搞太誇張
即使他有理,殊不知機車機動性很高嗎?
機車要弄汽車太容易了
大家都塞車,就是有這種人
禮讓一下就不會這麼亂
rstmeqft wrote:
這是機車的原罪。本來...(恕刪)


大大描述的真貼切,小弟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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