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u_911 wrote:
單向雙線以下,這是不...(恕刪)
我有看過
在三峽往土城方向的路上
之前是有禁行機車的
但最近都塗掉了(要真相的話~我有經過在拍照)
GOOGLE地圖上的畫面可以看到未塗掉的樣子
請參考地圖
<small>檢視較大的地圖</small>
彎道無限,傾角有限,機車有價,生命無價
yanyu_911 wrote:
單向雙線以下,這是不...(恕刪)
新竹市中華路市區路段就沒有,請自己去找
yanyu_911 wrote:
因應某特殊路段 應該會有沒錯
不過我們提到的是一般多數的路況
不是一般多數路況如此就是對的,那要中央政府訂一個交通安全規則幹嘛?
底下的縣市政府不按法規做事,不應該當成正常情況吧?
yanyu_911 wrote:
轉...[前文過長截斷了]根據以上規定,機車應行駛最外側二線道(這一段指的是6線道),而四線道之道路,最內側兩線道,即便未標示禁行機車,機車亦不得行駛。違者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3款: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這段文章哪來的?建議你PO出連結部位
再者,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違反"的事實,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處理"違反交通安全規則"用的法規,違規事實是違反交通安全規則而不是處罰條例
例如你就無法指出"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中的"規定車道"是甚麼意思
交通安全規則9條是這樣說的: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簡單來說,大原則是設立兩條車道,兩條車道以下道路不設立禁行機車
的確,再有禁行機車的情況下,機車得"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但是問題在於這標線標誌的設立到底有沒有問題,是胡亂設置一通還是依法有據?
台中甚至還有一條車道一條機車優先道的超小車道,結果那條大的車道上畫禁行機車的,機車只要離開機車優先道就違規,這種畫法哪來的法理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