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yumi wrote:懂法律的都知道目前汽車停在機車停等區是沒罰則的...............所以..................(恕刪) 我肯定你住台灣!交通規則定的很細, 問題是警察的執法態度?
ballcat wrote:對嘛.....汽車那樣停 , 一堆人就會自動腦內補完 , 幫找理由 , 什麼偶爾就會遇到的鳥事嘛...如果真的是紅牌重機 , 又會有人在那說...阿都沒看過守規矩的啦 , 什麼取消路權阿~~...(恕刪) 反正我們也看了三年了....!鄉親這樣講也是很正常四輪都無所謂, 二輪就是違規與惡意違規!
aayumi wrote:但是你有聽過哪台車因為停在停在停等區受罰的嗎?...(恕刪) 親愛的網路朋友 您好:您於99年11月9日寫給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的信已轉到本分局,特向 您說明本分局查處情形如下:一、有關 您提供(車號:1234-QQ)自小客車於昆明街與成都路口紅燈占用機車停等區乙節。經本分局檢視審查 您所附照片,已依規定舉發。二、感謝 您的反映,若仍有疑問請電本分局交通組業務承辦人魏清木電話(02-23319054),我們將竭誠為 您提供服務。並順祝 平安順心,萬事如意。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分局長楊春鈞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