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這種撞傷人還理直氣壯的...我該怎麼處理才會最洽當??

請問~對方有傷嗎?如有~那比較麻煩~雙方可互告過失傷害,即使是一點點小差傷(只要有醫院證明)
警察會吃案(一定的,除了遇到好警察)
調解會無效,除非是雙方都有意願調解
鑑定~會客觀告知雙方過失
檢察官會主觀與不調查,要自己採證(一定的,除了遇到好檢察官)
法官會非常主觀與不調查,會叫雙方和解(業績)(一定的,除了遇到好法官)

對方沒誠意,會採拖延戰術與告知沒錢,拖到你覺得受不了(台灣的司法體系)而放棄
建議~知道對方沒誠意,立即按鈴申告,透過警察,沒效率~
遇到這種理直氣壯的個人認為在協調會上因該也不會有什麼結果,基本上交通大隊初步調查報告出來自己沒有肇事責任的話,請先去申請報告書,連同驗傷報告記得要在6個月內,到事發地點所屬派出所或分局,直接提起傷害告訴,員警做完筆錄後會直接幫你送法院,省下自己寫訴訟狀送訴訟狀,接著就等通知就好了,另外在開協調會的時候不要有情緒上的問候他人媽媽的字眼出現,以免對方反告你毀謗,公然侮辱,恐嚇等等,還有車禍歸屬明確的案件建議自己出庭就好不需要多花錢請律師,
本人親身經驗被撞車毀修好要4萬多元,本身只有擦傷,對方也是理直氣壯還來個相應不理,最後靠法律途徑讓對方付了8萬多元來和解
真的謝謝各位..這麼熱情的回答小弟的事情

我現在已經有做好準備了,上調解委員會如果還是沒用(賠償部分無法達成共識)

那我和女友就會去提出告訴,應該是會去找員警申請提告的,不會自己去按鈴...

想問一下提出告訴,是提出過失傷害的(精神賠償)

那假如我的修車錢(民事賠償)...他們不肯給是該怎麼辦??
你可以提告刑事附帶民事...這樣就不用刑事確定後再告一次民事

判決下來後..如果他不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直接提告傷害就可以了 我們當初就是直接告他傷害 還過失什麼 態度那麼差 管他過不過失

另外當初去年我們提告的時候,書記官是告知民事部份要等刑事判決確定了,才可以提出
記得他是解釋刑事尚未判定,錯是不是在對方都還未確,民事求償無據之類的
當時我們是這樣被告知的啦,至於你們可以直接一併提出試試

我是覺得鑑定還是要去做,不用省這點錢,畢竟鑑定報告算是有力的物證之一
另外不用怕他不賠,和解不成上法院後,民事判決下來他就是要賠
不賠就申請強制執行,從薪水扣給你,金額大一點就申請假扣押他的財產
不過要付保證金就是了,基本上 對方看到被假扣押的時候,應該腳都軟了
不用怕他繼續賴皮

像這種修車才不到二千塊都不想付的人,不需要對他們客氣什麼
能想到求償什麼的,就儘全力去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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