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約翰 wrote:感恩!還在研究怎麼嵌入說... 震撼教育,習慣就好。我上個月行經北投大業路、大同路口時,一輛灰色 WISH 在對向車道(機車行旁邊)闖紅燈違規左轉,偏偏我左前方又被另一輛停下來等待左轉的休旅車擋住視線,經過路口才突然看到這輛 WISH 在面前打橫慢慢左轉,此時趕緊緊急煞車“唧!~~”...嚇得我魂飛魄散!震撼教育。 震撼教育。 頭上又多了幾根白頭髮。
野馬GT500 wrote:轉彎中的視野我確定-...(恕刪) 這可不一定..1.75T的跟3.5的照後鏡都比轎車來的大..開轎車反而比較不會抓距離..要一小段時間熟悉一下..10.5T以上的就有差..
岩石 wrote:此交通影像可提供給警察開單告發,以警惕對方肆意亂開車是有果報...(恕刪) 可惜設備不佳,錄不清楚車牌,考慮來裝個HD畫質的行車紀錄器,假設後面真有車,我撞上去,而小貨車沒事且逃逸,那就欲哭無淚了....
lorlrw7012 wrote:...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sendoffy wrote:你的老師身為肇評會委員,沒告訴你在你所說的話中少了重要的三個字嗎?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你老師的應該會判為A車 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 為肇事主因B車 無肇事因素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我們老師上課講話滿快的,所以都是應注意未注意的短說,不過我們老師有說,直行車的確是有絕對路權,但是對向車在版主未過斑馬線時就已經違規左轉,如果這樣撞上去,會有法官跟其他肇評委員會質疑這應該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貨車違規是違規,但是能注意而未注意又是另一件事了要說完全沒有責任,是有點困難,開車的事故天天都有,也並不是每件事故都會像版主貼的那樣,是絕對的,就像行人穿越馬路,明明就是行人闖紅燈,但是汽車撞上了,法官也可能會認定是汽車的問題,如果行人又是走在斑馬線上,那麼汽車又是吃不完的官司,每個人的主觀因素不同,有的法官會認為是行人違規,所以才會被撞到的,有的法官也會認為,汽車應該能注意卻未注意,肇評會委員也不是只有一個,也不可能每個都意見相同沒有質疑而就他的經驗,台灣的恐龍法官真的很多,他也曾因為一些肇評的事,跟法官鬧得不愉快(一位女法官完全不鳥肇評會的報告,事後隔一年又找肇評會,在聊天時說那件案子是她判過最完美的案子之一),對法官來說,肇評會的報告也只是參考,所以我們老師常說,沒事就別多花這3千塊,沒什麼用,只是浪費錢而已,所幸今天的狀況是,版主是有在注意,所以才沒撞上,但在交叉路口時,最好還是減速一下吧!在市區開50~60過路口沒減速注意一下,是有點危險,特別又是遇到對向車那種趕時間就.........,以上所言僅供版主參考,畢竟在上課時聽過也看過不少案例影片,也看過一些很鳥的判決書,所以對於台灣的法律,早就灰心了,特別我自己又是那種沒權沒勢的,管你什麼絕對路權,人家找個立委還是什麼的,你沒事也給你變成有事(同事的親身經歷)開車真的要小心,平平安安的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