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yd80 wrote:1.路上有"停"字,車子直直往前開2.是撞到對方的門...(恕刪) 我也覺得樓主老婆肇責較大看到地面的停字沒有停車後(連減速也沒有)確認左右後再開而且有停字表示這一線的車子要讓其他線另外路中間有個十字撞擊時對方車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中央點表示對方比樓主老婆更早開始過馬路依照上列理由除非能舉證對方超速硬要過這個路口不然主要肇事責任是樓主老婆要承擔
沒有號誌的路口..不管有沒有停字..還是哪種閃燈..我還是都會減速到隨時準備煞停的速度..號誌我看得懂..其他人不見得懂..這種碰撞..真的超麻煩的..如果對方是騎車出門買菜的婆婆媽媽更是無敵...一有體傷就算你都對..對方還是會死賴著你要錢..
路口一個大大的 "停" 字一票紅燈還敢左轉跨越對向三線道真的是完全視安全於無物車禍雖然可憐但探究起肇事原因還是一點都不值得同情看那過10字路口的速度來看看影片的我已經響起一串聲音 : "Ready for impact!"doer410 wrote:2/16下午老婆開著...(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