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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沒有人是這樣發生交通事故,(除了我)
大多都是汽車綠燈左轉與對向來車發生事故,
當然這種情形幾乎百分之百都是轉彎車須負肇責主因。
(無論轉彎車已過路口達幾分之幾都是錯)
但我車禍的情形就跟版主發的牢騷情況是相同的,
我綠燈左轉但卻撞了一輛停紅燈的機車,
大家一定狐疑我左轉後怎會撞上停紅燈的機車?
因為對方機車就是不願塞在滿是機車的機車道而先逆向行駛,
然後越過停止線、斑馬線、還超過中線停在我的車道上等紅燈,
我綠燈左轉時當然要拼命注意對向直行來車,
好不容易轉過去卻沒看到我的車道上、斑馬線之前竟有機車檔道,
剛好我車子的A柱檔到視線,
就左車頭與對方的機車頭玩親親。
或許版主會認為這種情況綠燈左轉的汽車是對的,(我也認為我對)
但保險公司不這麼認為唷!
他們竟然告訴我轉彎車就是理虧,
縱然今天你轉彎後有人車逆向、闖紅燈、衝出來、仆街,
因為他們還沒轉彎,(算直行車)
他們只是違規,(會開紅單、不影響肇責)
而我的例子對方沒移動,(只算違停)
他們還是有比較大的路權,
在中華民國的交通法規下轉彎車一律是該死的!(沒有理由)
當然我的保險公司認定我是肇事主因,(7:3)
我是不服氣的,
所以還在等待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
縱然真的如保險公司所言,
但我還是要見到比較有法定的文件才能賠得甘願。
最後,
主題: 逆向過來的機車理所當然要讓?
答案: 真的是要讓,就因文中您表明是汽車綠燈左轉,那就該死。(直行車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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