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燕赤霞 wrote:
是啊,有許多喜歡砲人的朋友,搞不好平日也是這樣轉的。
最看不起這種人了。
警察都已經跟頂樓的解釋相關法規了,他還是照樣來取暖,被砲活該.
違規被抓到就是認了;違規被抓到還不認,硬凹,人家解釋法條給他聽也不聽,繼續凹,我最看不起這樣的人了
快樂的鼓手 wrote:
那個又不是左轉專用道誰會知道有左轉專用號誌????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3 條
號誌的排列規定的清清楚楚,稍微數一下也該知道有哪些燈號,所以這個理由申訴是不會成立;
再說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6 條裡面已經規定很清楚了,有箭頭的綠燈,就是只能按照箭頭指示的方向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