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遠光燈示警 演變成行車糾紛


v635 wrote:
我怎麼看
以樓主這種...(恕刪)



不好意思,想請教樓主的開法哪邊有錯呢?


看完影片心有戚戚焉因為今天剛好也有經過該路段(國2),

某交流道匯入口遇到一台現代Santa Fe連跨兩車道欲進入內線(當時車流量大我走內線)

當下也是閃遠燈示警,對方則是退回到原本車道。

和樓主處理方式差不多,而哪邊有值得檢討的呢?
以影片中的路況,你真的不用停車,放慢速度開外線並報警就好,他們不會想玩太久的
看樣子樓主應是有在原地等候國道警吧?
建議樓主,先對該名攔車駕駛提出:
1:第三百零二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2: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
3: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個人覺得,這3個構成要件,應該該當了。
1: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一條個人覺得難成案,沒有實證)
3: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是小弟個人看法,如有錯請不吝指教,有請強者再提供建議或看法。
題外話,如果是發生在小弟身上,告死他們吧,
絕不和解,一定要讓他們吃前科加教訓。

川崎綠 wrote:
.....
因為今天剛好也有經過該路段(國2),
某交流道匯入口遇到一台現代Santa Fe連跨兩車道欲進入內線(當時車流量大我走內線)
當下也是閃遠燈示警,對方則是退回到原本車道。
和樓主處理方式差不多,而哪邊有值得檢討的呢?

切換閃一次就好了,
不要連續閃那麼多次,
有些人真的是腦袋有問題...以為我們在對他們挑釁。

鍾情 wrote:
看樣子樓主應是有在原地等候國道警吧?
建議樓主,先對該名攔車駕駛提出:
1:第三百零二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2: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
3: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恕刪)


大大我很好奇,若在這種情況之下,我要是故意打檔前進把兩個白爛人撞倒讓他們無攻擊能力,我可以根據記錄器畫面舉證,說我因恐懼造成打檔錯誤,或誤踩油門之類的理由嗎?
這樣會有刑責問題嗎?

hjfrank wrote:
看清楚,他們是兩個人...(恕刪)


又如何?
有時候社會上大多數的人就是太溫馴,讓這些自以為是的人囂張到了極點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我只是選擇打爆他的頭!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viperktt wrote:
我要是故意打檔前進把兩個白爛人撞倒讓他們無攻擊能力.....
這樣會有刑責問題嗎?

這有「過失殺人」或「過失傷害」之罪嫌,
除了賠償對方車損和醫藥費,
如果因此揹上一條前科划不來。

yiabisz wrote:
4/30 22:1...(恕刪)

這兩位...有錯在先還敢下車,
我看要人肉搜索了...
分明是不定時炸彈是非不分。
現在大家都有樣學樣了...

不管身在何方! 下車來堵就對了...

不過樓主不應該倒退嚕...危險

在台灣...唉!

好的不學 盡學一些壞的...連我朋友都說 開車被挑釁? 下車來打就來啊...

不要下車啦
只要後退
前進
再後退
再前進

上法院什麼都不用說
交給律師說就好




保護自己就對了
還是要等你的車門好幾個彈孔
你才來主張法律
可能就不是你親自上法院囉
俠盜獵車手就是這樣玩的啦
趙靈兒低頭吟唱著: 既不回頭 何必不忘 既然無緣 何須誓言 今日種種 似水無痕 明夕何夕 君已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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