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方法請法官大人參考:請法官叫警察用專業儀器將車子定在時速40,然後通過那幾隻監視器,畫面會講話,有沒有說謊一看便知,還30~40哩,不會太扯喔,兩條人命,你還敢說謊,40會甩成這樣,你騙肖喔,當大家都沒開過車嗎??判重刑啦!!!判重刑啦!!!判重刑啦!!!判重刑啦!!!判重刑啦!!!判重刑啦!!!大家睜大眼睛看法官怎麼判再輕判我們大家就走上街頭,抗議恐龍法官!有沒有人挺我
皇天無親 wrote:好猛......(恕刪) 這惡性駕駛.. 看來平日飆快車任意蛇行惡習..一般人行駛大學門口人來人往地段..都會慢速通行看撞擊影片.簡直是飛奔..開得是公司貨車.. 那雇主是否應負連帶責任
Pink Floyd wrote:取消路權最實際啦!碰到重型機車違規,大家不都這樣說~為什麼現在都撞死人了,沒人提取消路權??? 要諷刺也要看時機 這種新聞你也酸取消路權 你取消小貨車路權,乾脆所有有車斗的車輛權都取消算了然後貨物都用機車轎車運送,看看會對台灣經濟發生甚麼影響
蒙其.J.尛 wrote:有個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步行經過路段時,第一時間會察覺到有車輛失控嗎? 以他那個時速看來,很難從感知道該車失控往自己衝過來,要反應的時間以時速60來算,若距離30公尺到撞上自己也只有1.8秒這瞬間要判斷出要閃,往哪閃也許做得到,但我想是有相當難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