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i0107 wrote:
看過判決書了沒?高等...(恕刪)
你確定你有看清楚判決書

sami0107 wrote: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重訴字第5號
惟本院
揆之兩車相撞處即原告倒地受傷之血跡乃在距道路左側邊線
上,而自此至右側牆面合計仍有4、5公尺之可為被告黃俊士
所駕車寬不及二公尺汽車之行車空間...
sami0107 wrote: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9年度交上易字第1039號
(三)原審法院送臺灣省台中縣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
...認被告無肇事因素...但該院再
送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覆議結果,復以「因
跡證不全,肇事實情不明,未便遽予覆議」......
前揭分析意見並未能獲得覆議鑑定委員會之支持、認同
......以及本院前揭論述各情,是尚難逕憑前開
分析意見而為被告有利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