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k Floyd wrote:偶倒是覺得行車記錄器...(恕刪) 車上有行車記錄器,自個開車也會安份一些但真的出事了.行車記錄器 檢察官 法官,不一定會去看哬...很多案子是没被報出來...所以没人知道,這一些人也是公務員事情能少 就少.
vincent12 wrote:說的是 ! 美國人想...(恕刪) +1,但別忘了台灣法規上有問題加上有恐龍法官,開車的都知道寧可做煞停動作也不要撞到人,就算是對方闖紅燈,只要一條應注意未注意法規不知打死多少優良駕駛............第三人+財損+限定車損變成是上路的必備條件
難得清閒 wrote:大車還要負部分責任?(車大錯了嗎?) 車大真的就是錯了腳踏車把違規用路人撞成殘廢悍馬車把違規用路人撞成殘廢悍馬車是必要負比較大的肇事責任為什麼?因為你的凶器比較大隻所以當你在路上擁有比較致命的殺人武器時你本來就更付出相對多的注意力來使用你的武器小客車驗車項目比機車多為什麼因為汽車通常會造成比機車嚴重的傷害若你沒這觀念的話你就是那種握上方向盤就自以為老大的那些人"有種闖紅燈騎過來啊 我撞死你"美國的stop sign被遵守率比台灣高 非都市地區用這種停車再開的方式過馬路比我們台灣廣設紅綠燈有效率多了"我守法 所以不守法的人被撞死活該"--這些人還停留在用紅綠燈來規定你如何尊重別人的無知觀念中一個盲人誤判紅燈而闖被你綠燈正常速度通過撞死 也算盲人活該???這種觀念比阿六還不如 阿六逛大街過馬路雖然很容易被撞死但開車的多半會小心避免撞死人有一天我們的台灣紅綠燈變少 那也就是我們台灣道路使用素質變高的時候
我在的歐洲國家不同於美國,只要通過路口,即使是綠燈也要減速.一來變黃燈可以煞得住,二來防止闖紅燈的車.考試時規定一定要用三檔過綠燈,腳放在煞車上.不然就下車回家了..雖然事實上很多人看到綠燈是加速,看到黃燈是闖過去.有次目擊一個車禍,在我前方等紅燈那輛車,因為陽光反射以為變綠燈就前進,這時一輛搶黃燈的車剛好加速通過就撞到我前面那輛車的保險桿. 前車保險桿撞掉..另一輛則是轉好幾圈撞上路邊護攔停下來.所以,通過路口微微減速還是比較保險,因為意外就是意料之外啊.
史蒂芬粥 wrote:所以我覺得不管法規怎麼規定大大小小的十字路口還是油門放慢注意一下何時要遇到腦殘闖紅燈的冒失鬼不曉得車損這種東西賠一賠而已如果很不幸我們騎車被闖紅燈開車的人撞成殘廢,那真的一輩子就毀了且通常那些愛闖紅燈喜歡亂開車的,經常是賠不起醫療費又愛耍帥,事後又很會"跟你灰一大堆"...(恕刪) 是的 !我也是到路口不管綠燈已經亮了幾秒了 , 都會先放掉油門過路口,必要時隨時準備煞車....路上小白大台太多了....
史蒂芬粥 wrote:問題是你難保都不會有人闖紅燈出來撞你 這樣說也沒錯,像歐美日那種已開發國家,闖紅燈的人非常少,就算撞到闖紅燈的車輛也不會有任何責任。像一些落後國家,就算號稱已是法治國家,你綠燈撞到闖紅燈的也是有可能被抓去坐牢。
bartbart wrote:悍馬車是必要負比較大的肇事責任為什麼?因為你的凶器比較大隻所以當你在路上擁有比較致命的殺人武器時你本來就更付出相對多的注意力來使用你的武器 使用傷害力較大的工具,應付出較大的使用限制或注意力,這點我同意。但是我認為這並不必然就要「負比較大的肇事責任」,肇事責任應該要看違規狀況來評判。也就是說,「較大的使用限制或注意力」應該就已經在交通法規裡面了(例如豎立一個停車再開的標誌),如果有違反交通法規才需要評估肇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