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分享]台灣的駕車技術也被國外看扁了


Pink Floyd wrote:
偶倒是覺得行車記錄器...(恕刪)


車上有行車記錄器,自個開車也會安份一些

但真的出事了.行車記錄器 檢察官 法官,不一定會去看哬...很多案子是没被報出來...所以没人知道,這一些人也是公務員事情能少 就少.

vincent12 wrote:
說的是 ! 美國人想...(恕刪)

+1,但別忘了台灣法規上有問題加上有恐龍法官,開車的都知道寧可做煞停動作也不要撞到人,就算是對方闖紅燈,只要一條應注意未注意法規不知打死多少優良駕駛............第三人+財損+限定車損變成是上路的必備條件

難得清閒 wrote:
大車還要負部分責任?(車大錯了嗎?)


車大真的就是錯了
腳踏車把違規用路人撞成殘廢
悍馬車把違規用路人撞成殘廢

悍馬車是必要負比較大的肇事責任
為什麼?
因為你的凶器比較大隻

所以當你在路上擁有比較致命的殺人武器時
你本來就更付出相對多的注意力來使用你的武器
小客車驗車項目比機車多
為什麼
因為汽車通常會造成比機車嚴重的傷害

若你沒這觀念的話
你就是那種握上方向盤就自以為老大的那些人
"有種闖紅燈騎過來啊 我撞死你"

美國的stop sign被遵守率比台灣高 非都市地區用這種停車再開的方式過馬路
比我們台灣廣設紅綠燈有效率多了

"我守法 所以不守法的人被撞死活該"
--這些人還停留在用紅綠燈來規定你如何尊重別人的無知觀念中

一個盲人誤判紅燈而闖被你綠燈正常速度通過撞死 也算盲人活該???
這種觀念比阿六還不如 阿六逛大街過馬路雖然很容易被撞死
但開車的多半會小心避免撞死人


有一天我們的台灣紅綠燈變少 那也就是我們台灣道路使用素質變高的時候

史蒂芬粥 wrote:
問題是
你難保都不會有人闖紅燈出來撞你

真的有擔心這個,在過白線前應該就要確認好左右,
過白線後應該就要儘速通過。在路口逗留越久,
風險越大。
我在的歐洲國家不同於美國,只要通過路口,即使是綠燈也要減速.一來變黃燈可以煞得住,二來防止闖紅燈的車.

考試時規定一定要用三檔過綠燈,腳放在煞車上.不然就下車回家了..雖然事實上很多人看到綠燈是加速,看到黃燈是闖過去.

有次目擊一個車禍,在我前方等紅燈那輛車,因為陽光反射以為變綠燈就前進,這時一輛搶黃燈的車剛好加速通過就撞到我前面那輛車的保險桿. 前車保險桿撞掉..另一輛則是轉好幾圈撞上路邊護攔停下來.所以,通過路口微微減速還是比較保險,因為意外就是意料之外啊.

史蒂芬粥 wrote:
所以我覺得不管法規怎麼規定
大大小小的十字路口還是油門放慢注意一下
何時要遇到腦殘闖紅燈的冒失鬼不曉得

車損這種東西賠一賠而已
如果很不幸我們騎車被闖紅燈開車的人撞成殘廢,那真的一輩子就毀了
且通常那些愛闖紅燈喜歡亂開車的,經常是賠不起醫療費又愛耍帥,事後又很會"跟你灰一大堆"...(恕刪)


是的 !
我也是到路口不管綠燈已經亮了幾秒了 , 都會先放掉油門過路口,
必要時隨時準備煞車....
路上小白大台太多了....
影片一堆不打方向燈不看後方硬切換車道的...

史蒂芬粥 wrote:
問題是
你難保都不會有人闖紅燈出來撞你

這樣說也沒錯,
像歐美日那種已開發國家,
闖紅燈的人非常少,
就算撞到闖紅燈的車輛也不會有任何責任。
像一些落後國家,
就算號稱已是法治國家,
你綠燈撞到闖紅燈的也是有可能被抓去坐牢。

bestalfred wrote:
之前小弟po過這篇 ...(恕刪)


兩岸都是一家人!


沒說..真的不知道哪一片是台灣、哪一片是大陸。
我用600D寫日記

bartbart wrote:
悍馬車是必要負比較大的肇事責任
為什麼?
因為你的凶器比較大隻

所以當你在路上擁有比較致命的殺人武器時
你本來就更付出相對多的注意力來使用你的武器
使用傷害力較大的工具,應付出較大的使用限制或注意力,這點我同意。
但是我認為這並不必然就要「負比較大的肇事責任」,肇事責任應該要看違規狀況來評判。
也就是說,「較大的使用限制或注意力」應該就已經在交通法規裡面了(例如豎立一個停車再開的標誌),如果有違反交通法規才需要評估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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